律师沦诈团帮凶 检:惩戒难吓阻
2024-06-24 03:40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台中报导
台中地检署侦办诈骗集团揪出两名律师泄密,检察官感叹,释字第七三七号解释目的是保障
被告辩护权,部分律师却沦为诈团所用,“律师泄密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承办检察官戴旻谚在起诉书中提到,律师为在野法曹,业务执行攸关当事人权益、国家司法
运作,有重大公益色彩。立法者遵循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六五四、七三七号解释,陆续解除
辩护人在犯罪侦查程序中为被告辩护的禁锢,赋予更多权限,目的是盼能妥适维护被告权利
,都是大法官、立法者对律师的尊重与信任,在严格要求保密的侦查阶段例外赋予律师权利
。
原因是过去侦查阶段,检察官对被告声请羁押,辩护人无法得知理由,难以行使防御权。二
○一六年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七三七号解释,开放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辩护人得以阅卷;刑
事诉讼法第卅三之一条也规定,辩护人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得检阅卷宗
及证物并得抄录或摄影。
戴旻谚说,早年律师泄密很少见,近年却频传,除干扰办案,更甚者案件核心曝光,恐让检
警抓不到主嫌,危害程度不容小觑。律师阅卷后续如何保密无相关规范,端赖律师品德、操
守,一但跨越红线,泄密难以追查,法规上恐有轻重失衡。
“律师泄密罪责轻、惩戒不痛不痒,显已无吓阻效力。”法界人士说,律师郑鸿威担任诈团
军师月入三百万元,诱惑非常大,不难理解在权衡利益、被抓风险下,越来越多律师出卖灵
魂;且律师业内日益竞争环境,诈团、贩毒集团甚至已不需“砸重金”,就有律师抢著上门
,有检察官就感叹,现在诈团根本不怕找不到律师。
法界也说,有卷入诈团案律师被起诉、获交保后仍继续执业,律师惩戒是行政处分,却不能
提早停权,让具争议、道德瑕疵的律师接案赚钱,显然毫无吓阻效力,不痛不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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