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9i1n0g0u4 (茵草冠)》之铭言:
: 如题
: 每次看美国动不动就几百几千万美金在赔偿
: 人命或是身体健康
: 但台湾的法院好像觉得台湾人就是命贱不值钱
: 死一个人赔个200,300万就差不多
: 甚至不到200万的也不少
: 消防员设备不够、老旧 政府完全没有责任
: 不用赔钱
: 道路设计太烂害死无数人政府不用赔钱
: 私人企业该做的安全防护不用做因为人命比较便宜
: 台湾法官作贱人命大概就是台湾社会不容易进步的原因吧?
: 所以台湾的法界到底怎么估算人命价值的
: 有卦吗?
人命公道价: 500万
多年来没有计算通膨,也没计算复利.
特殊死法会加码,例如:航空器、火车造成的死亡.
贱民减码: 学历低、收入低、父母死、没小孩的,赔比较少。
老人减码: 年纪大的赔较少.
台湾法界美其名为: 损害填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