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黄国昌质问“哪条法律规定怀疑官员虚伪陈

楼主: cigaretteass (NONE)   2024-06-19 20:34:29
※ 引述《Rainbow5566 ( )》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上报
: 2.记者署名:
: 林士芬
: 3.完整新闻标题:
: 黄国昌质问“哪条法律规定怀疑官员虚伪陈述要判刑” 卓荣泰:主观认定
: 4.完整新闻内文:
: 立法院今天(19日)举行全院委员会,审查行政院针对国会扩权法案所提的覆议案。民众
: 党立委黄国昌表示,行政院提出“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即可课以刑责”的覆议理由为假消
: 息,目前通过的法案并无此规定。行政院长卓荣泰则说,这是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怀疑
: 的基础是待证事项为“主观”认定的。
: 黄国昌在质询中表示,上一次政院提覆议是10年以前,这是非常严肃的宪政问题,他非常
: 遗憾行政院成为假讯息散播中心,其所提出的7大覆议理由中就有“怀疑官员虚伪陈述,
: 即可课以刑责”。他反问:“目前通过的法律,有哪一个怀疑公务员虚伪陈述就可以课予
: 刑责?”
: 对此,法务部长郑铭谦回应,立法院这次通过的《刑法》第五章之一藐视国会罪及141条
: 之1,质询和调查不一样,不是检察官或法官办案,其范围广泛且包罗万象。
: 黄国昌追问,这两条法规到底哪里有写到“怀疑就可以课以刑责”,检察官怀疑官员虚伪
: 陈述就可以起诉,或这是起诉的门槛吗?郑铭谦说明,没有犯罪嫌疑就要送未起诉。
: 然而,未等郑铭谦话说完,黄国昌再次打断说,法官怀疑官员虚伪陈述就会判刑责吗?检
: 察官会因为怀疑就起诉吗?法官会因为怀疑就判刑确定吗?行政院的图卡说怀疑虚伪陈述
: 就课以刑责。
: 卓荣泰表示,这明显就是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怀疑的基础是待证事项为“主观”认定的
: ,希望立法院重新审慎条文文字。郑铭谦也补充,该法案会造成很大的寒蝉效应,政务推
: 动有很大危害,对于官员来说,被追究、被调查、被侦办都是很大的危害。
: 对于卓荣泰、郑铭谦的回答,以及双方数度插嘴、打断质询,黄国昌感到不满,因此请韩
: 国瑜主持秩序。韩国瑜说明,全院委员会所有询答用即问即答方式进行,委员与官员共同
: 使用询答时间,委员询问完毕之后,由官员来答复,因此请委员跟官员彼此互相尊重,不
: 要有抢答的情况。
: 黄国昌也接着询问,美国规范依照行政院的标准,有无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此法的法律
: 构成要件与三读通过的刑法是一样的。再加上德国刑法也规定未经宣示的虚伪陈述需判刑
: ,跟我国又有哪里不一样?
: 郑铭谦说明,我们是五权宪法的国家,根据释字585号解释,我国国会的调查全是补充性
: 的权力,课处罚款;德国并没有质询需要入罪的,而且德国是三权分立,不是我们五权分
: 立。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reurl.cc/Zed1Xl
: 6.备注:
: 用膝盖认定的吗?
早上开车上班边听直播刚好跟到这趴
卓的回答真的是标准一直换概念问A答B
黄针对覆议案第七条“怀疑就可以课刑责”
就是说你行政院换概念把立委纠举移送换成立委裁量权僭越司法
结果卓疯狂跳针说什么主观认定的定义
阿靠北立委主观认定最后也是送司法检察官决定起诉与否还有法官判决
跟主观认定有个屁关系 主观认定是基本人权欸
人家问你为什么覆议案写不是事实的东西你扯一堆
然后国葱顺着讲好你说范围太广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
那么请问国会听证权行之有年的几个国家
哪一个是有符合所谓法律明确性原则?
实务上来说有构成要件就足够裁量了
刑法很多犯罪行为也没有定义而是靠成罪要件判断
而这次的法案在要件的部分跟国外是一模一样的
结果郑滑坡到国外是三权分立而台湾是五权
这也是标准换概念 法律明确性原则或要件又不会因为你宪政体制的区别有所不同
总之听了卓跟郑的发言真的一肚子火
完全是把人当白痴的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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