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卧底助瓦解3大贩毒集团!却一同被关 监院

楼主: ThomasBuBu (噗噗)   2024-06-18 08:10:53
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记者刘人玮/台东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卧底助瓦解3大贩毒集团!却一同被关 监院认蒙冤内情曝光
4.完整新闻内文:
卧底卧到被当同伙一起就逮。几年前检警破获大宗毒品走私案,间接瓦解国内3大贩毒集
团,但因当时侦办单位疑似“联系不佳”,最后“卧底”线民遭判重刑一起被关,经相关
人士奔波,监察院调查认线民“蒙受冤抑”,高检署据此提出再审。
2019年,检警、海巡在海上查缉最大宗的安非他命走私案,当时法务部也肯定这起毒品案
从刚开始掌握线索。而本案甚至瓦解国内3大贩毒集团“南霸天”林孝道走私团伙,逼着
几名跨国毒枭仓皇出逃。
监察院透过检警当时侦办内容发现,案件总在关键时间点移给另一人或单位处理,但其中
却难以认定严重瑕疪,例如原本最早与卧底线民接触的分局,后来因长官要求,移交另一
分局处理,卧底身分就被放在一旁,而甚至运毒集团一行人被逮当时,指挥侦办的检察官
刚好出国,接手检察官又不熟悉内情,卧底又再次被落下,也无法疾呼“我是自已人”的
情况下一同被关。
再者,监察院认为,承办检察官、警方、海巡间的认知和沟通问题,导致线民未事先取得
检察官同意其当卧底(污点证人)证明,直至遭到法院重判,实有冤抑,应给予救济,并
引用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04号判决(95年间,屏东118支长短枪走私案),进一步
说明,在台湾,虽然尚未引进此一法制,但实际上仍存在于我国刑事侦办中,而将线民没
有事先取得检察官同意当卧底的疏失转嫁线民,“是否符合社会之公平正义通念? ”
高检署认为“线民之角色埋伏卧底,以协助警察机关执行集团性犯罪侦查甚明”,且“检
察官事先同意,仅为形式要件,线民为实质应受保护之证人”,“线民”应受无罪或免刑
判决,因此依法声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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