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卧底助破获重大毒品案却遭重判 监院调查

楼主: geofran (尧尧)   2024-06-17 23:49:49
不对吧!
所以检察官侦讯没讯问过“卧底”线民?
法官审判没过审问过“卧底”线民?
是“卧底”线民没讲?
还是检察官、法官不听?
关联系不够屁事?
我不相信检察官、法官都不知道啦!
现在是司法官要卸责给警察吗?
叭叭叭!
※ 引述《chadmu (嘘之收集者查德姆)》之铭言:
: (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北17日电)前几年检警破获大宗毒品走私案,间接瓦解国内林孝道
: 3大贩毒集团;不过“卧底”线民遭判重刑,经相关人士奔波,监察院调查认线民“蒙受
: 冤抑”,高检署将据此提出再审。
: 这起重大毒品案人赃俱获,是当时在海上查缉最大宗安非他命走私案。时任法务部常务次
: 长张斗辉嘉勉破案团队,肯定这起毒品案从刚开始掌握线索,接着以科学方法办案,向上
: 溯源成功追缉共犯,是相当成功范例,希望日后各地缉毒能以此案为范例。
: “就是这个点进而发展出整个面”1名参与办案的专案小组人员告诉中央社记者,因为这
: 起走私案牵出东南亚毒枭线头,接着刑事局、法务部陆续破获创纪录重大毒品案,甚至瓦
: 解国内3大贩毒集团“南霸天”林孝道走私团伙,逼着几名跨国毒枭仓皇逃亡境外。
: 不过这个缉毒典范,当相关人员陆续入监服刑后,爆发“线民”遭重判“案外案”。经民
: 意代表奔波,监察院立案调查,确定因当时检、警与海巡相互“联系不够、欠周延”,导
: 致“线民”遭入罪判刑。
: 监察院约谈包括警方、海巡和指挥侦办检察官等当时专案小组核心人员,并于近期陆续接
: 到调查结果。相关人员告诉中央社记者,监察院调查认为,这起毒品案件检举人可确认是
: 事先受到警察、海巡委托,担任查缉毒品走私的卧底线民,也因此涉入运输毒品。
: 监院调查认为,既然“线民”是检警采取诱捕侦查(钓鱼)手段,以国内目前仍无卧底侦
: 查相关法制,应依证人保护法第14条之规定减免刑责。调查认为,因承办检察官、警方、
: 海巡间的认知和沟通问题,导致线民未事先取得检察官同意其当卧底(污点证人)证明,
: 且涉入犯罪行为而遭到法院重判,实有冤抑,应给予救济。
: 监察院引用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04号判决(95年间,屏东118支长短枪走私案)进
: 一步说明。最高法院见解,现今社会某些类型犯罪,如贩卖枪、毒、人口或洗钱、严重贪
: 污等,不乏具严密组织或集团性情形,为打击这类犯罪,在外国发展一般所谓“卧底侦查
: ”方式;国内虽未引进此一法制,但实际上检警运用线民“卧底”破获犯罪集团,并非全
: 无。
: “卧底”者,为避免遭发觉、陷入险境,须多所权宜应变,既要神秘进行,当然不可能事
: 事预先请示检察官,如因此导致触法予以论罪,不符合社会认知正义;再者,因检察官和
: 警方、海巡内部联系不够或欠周,而将线民没有事先取得检察官同意当卧底的疏失转嫁线
: 民,“是否符合社会之公平正义通念?”
: 法务部接获监察院调查报告后,将由高等检察署向高等法院提出再审。高检署认为“线民
: 之角色埋伏卧底,以协助警察机关执行集团性犯罪侦查甚明”,且“检察官事先同意,仅
: 为形式要件,线民为实质应受保护之证人”,“线民”应受无罪或免刑判决,因此依法声
: 请再审。
: 当年承办地检署表示,尊重监察院调查结果和高检署提再审;高等法院表示,已收到当事
: 人再审案件,并通知法律扶助基金会指派律师协助,目前尚在审理中,至于案件内容不便
: 说明。(编辑:孙承武)1130617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617004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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