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社会事件可揭未成年姓名? 政院委员:保

楼主: jk182325 (万里花我老婆)   2024-06-14 19:49:39
社会事件可揭未成年姓名? 政院委员:保护儿少、新闻自由非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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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琮恩
新北市日前发生国中生持刀伤害同学事件,有网红动用“私刑正义”揭露其外观与姓名。然依儿少权法第69条规定,任何宣传品、媒体报导、互联网等,均不得揭露儿少性别及足以辨认身份之资讯,包括其姓名、照片、亲属及学校等。这项规定在事件发生后引发讨论,民众知的权利与儿少保护及更生之间如何取舍是一大难题。
卫福部保护司举办“113年保护服务实务论坛”,儿少团体出身的立法委员林月琴说,自己过去认为,应该以儿少权利为优先,只要涉及儿少均不得报导详细内容,但日前有幼儿园爆发严重性侵案,许多媒体均有耳闻,却碍于法律不敢揭弊,这让人心痛,报导的尺度如何拿捏,应有更多讨论。
林月琴建议,如遇争议议题,可透过媒体相关公协会发动自律或审议后决定是否报导,而报导尺度未来应订出标准,如可揭露学校地址或名称,并依案件情节严重程度规划例外条款,如受害人数低于几人才不可报导等。
行政院儿少福利与权益推动小组委员张淑慧说,新北市国中生持刀伤人的“干哥干妹”案,大众急于知道伤人少年姓名,但知悉其姓名无法带来任何改变,民众想要知道的事如何解决校园安全议题,讨论方向已经歪掉,且少年是弱势少年,“加害者也是被害人”,成长过程中未被社会好好接住。
张淑惠认为,儿少保护与媒体资讯之间不是二元对立,但任何报导应本于儿少最佳利益、公共利益原则,衡量对儿少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并透过共同审议方式,决定哪些案件有其公开必要,媒体应建构多元价值、友善的阅听环境,成为孩童发展过程的重要伙伴。
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会秘书长陈依玫说,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均设有自律单位,如有相关疑义时绝对找得到人,反观网络社群充斥乱象,媒体承担责任不揭露儿少资讯,但相关内容却流窜互联网,反让媒体被嘲笑是“笨蛋”。
陈依玫认为,随数位时代来临,政府应该对症下药,针对缺乏自律机制的网络媒体,可透过强化iWin网络内容防护机构功能,并提供足够资源来保障儿少权益;建议应透过修法让“自律”先行,尊重媒体透过自律机制决定是否报导,才能让媒体回归专业,发挥教育社会的功能,而针对自律不及之处,则设定快速停损机制,或给予重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03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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