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下士夜哨卸步枪、弹匣及刺刀“弃守”武器

楼主: uhubi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2024-06-13 13:48:38
1.媒体来源:
三立
2.记者署名:
记者陈弘逸/桃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海陆下士夜哨卸步枪、弹匣及刺刀“弃守”武器库 回寝室呼呼大睡被抓包
4.完整新闻内文:
海陆志愿役下士陈姓男步兵,去年站哨看守营区车辆武器时,还没等到同袍交接,就擅自
把步枪、弹匣及刺刀等装备,卸下放在卫哨桌上,回寝室睡觉,当晚被安全士官发现,向
上通报并将人移送宪兵;法官考量他无前科,坦承犯行,认无再犯之虞,判他缓刑2年,
半年内向公库支付1万元公益金。
判决指出,25岁陈男为海军陆战队陆战六六旅下士步兵作战士,2023年8月6日深夜11时许
,负责桃园市龟山区慧敏营区车辆武器哨的监护警戒勤务,但不满交接哨的另一名同袍,
还没人交接,就把步枪、弹匣及刺刀等装备,卸下放在桌上,擅自离开卫哨处所,回寝室
睡觉。
此事,遭安全士官发觉,经查才知陈男擅自离开卫哨,随后向上通报,后由桃园宪兵队移
送。
军方依据内部调查记录,及哨轮值表及交接纪录簿等证物,佐证陈男犯行,宪询及侦讯时
,他都坦承犯行,被检方依陆海空军刑法第35条第1项前段之卫兵哨兵擅离勤务所在地罪
嫌起诉,后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认为,陈男为现役军人,竟弃营区安全于不顾,影响军队纪律及营区安全管控,考量
他并无前科,也坦承犯行,经此侦审程序教训,应知警惕而无再犯之虞。
审理后,犯陆海空军刑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擅离勤务所在地罪,处拘役20天,得易科罚
金,缓刑2年,宣判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1万元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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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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