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沈伯洋澄清第五纵队非监控 立委赴中报备

楼主: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24-06-12 05:04:54
赴中报备是一种侵害人民隐私和迁徙自由的行为。
但只要基于重大公益目的,也不是不行。
基于国家安全考量目的,这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但是,除了正当目的外,也要过比例原则的考量。
包含有效性、最小手段性及狭义比例原则。
第一步就是有效性:可以达到目的
1. 赴中就才能泄密?
小三可以来台湾,也可以约第三国,还可以通过通讯软件联络。
2. 赴中就等于泄密?
如果真的发生泄密,只有赴中的委员才有可能? 这登记能缩小范围?
其他没赴中的就不用查了?
第二步就是最小手段性
如果没登记,确认嫌疑后,再查出入境资料查不到?
比照之前有争议的路边监视器抓违停
也是侵害隐私权的手段,但从手段上真的可以抓违停,
都被法学专家?质疑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01820
监视器抓违停 苗博雅讽:脑袋没装法律
这个手段有效性、最小手段性都被质疑的行为,
即使有再大的公益目的,也过不了比例原则的判断。
简单来说,就是违宪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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