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飞来艳福不是福! 人夫一夜情未射被告

楼主: realtw (realtw)   2024-06-09 11:55:58
※ 引述《lovea (lovea)》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三立
: 2.记者署名:
: 记者庄淇钧/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飞来艳福不是福! 人夫一夜情未射被告性侵判3年6月
: 4.完整新闻内文:
: 新北市1名已婚黄姓男子,因网络聊天认识1名女网友小洁(暱称),2人聊的投缘,去年
: (2023年)6月,小洁从台中北上到新北出差,主动要求到黄男家过夜,以为天外飞来艳
: 遇,双方原合意发生一夜情,没想到2人缠绵到一半,在黄男未“喷发”的状况下,小洁
: 中途突然翻脸喊卡,前后只停留不到半小时便离去,直奔警局报案提告,称被黄男持异物
: 强行性侵得逞,因黄男始终否认犯行,新北地院日前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诉。
: 判决指出,从事服务业的黄男,去年6月24日凌晨4时许,接到女网友小洁电话,表示临时
: 从台中北上出差,想到其住处过夜,黄男以为天外飞来艳遇,一口答应,小洁凌晨5时40
: 分搭出租车抵达,双方原合意发生一夜情,没想到过程中黄男未射精的情况下,小洁中途
: 突然翻脸喊卡,前后只停留不到27分钟便搭出租车离去,当天上午6时30分前往新北市警
: 局报案,提告被黄男拖至浴室持异物强行性侵得逞。
: 黄男到案后全盘否认小洁对他的指控,并强调双方是合意发生性行为,只因小洁突然情绪
: 大转变,在缠绵过程中途突然翻脸喊卡,双方还一起到浴室冲洗,否认有任何性侵犯行。
: 新北地院考量黄男始终否认犯行,迄今未能取得小洁谅解或赔偿其损害,日前依强制性交
: 罪判刑3年6月,仍可上诉。
又到了可以笑台湾的时候了
台湾只要涉及到这种性侵案或者是性骚扰案
永远不需要证据
非法治地区的特征展现无疑
这个案例又是很明显 女方说自己被强迫
但是没有实质证据
结果法官就判男方有罪
也不需要任何证据
台湾人还总给我吹台湾多么的法治 民主
还吹吗 ?
这种事情在大陆
肯定是要提供实质证据的 你被性侵呢身上有没有搏斗的痕迹 被扯烂的衣服
哪里受伤了
或者今天有没有被拖去的监控录像
什么都没有 就想说别人强奸 法院根本就不会受理
台湾明明就是一个非法治地区 要装成开化的样子
在性方面比中东还保守 之前还有通奸罪
前两年通奸除罪 但实际上也是换汤不换药
通奸被抓到还要赔钱 民事责任少不了
在全世界基本上独一份
美国个别几个州有历史遗留的通奸法条 但是实际上是不受理通奸案的起诉的
其他国家最多是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
你出轨导致离婚算过错方 离婚少分财产而已
根本不存在赔钱的说法
台湾就明明保守落后的封建残余
非要伪装成自己民主开放
每次都要我揭破
然后一堆人恼羞成怒 然后一次次的被事实实际的案例打脸
真的 台湾这方面太丢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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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备注:
: 小洁中途突然翻脸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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