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子涉三角恋持刀杀人 士院国民法官判无

楼主: eeth ( )   2024-06-08 12:28:24
1.媒体来源:中央社
2.记者署名:谢幸恩
3.完整新闻标题:男子涉三角恋持刀杀人 士院国民法官判无期徒刑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6/7 21:48(6/7 22:01 更新)
图:https://reurl.cc/0vyeYY
示意图。(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7日电)高姓男子、潘姓男子因分别与廖姓女子交往而起
口角,高男持刀杀死潘男。士院国民法官认为,高男犯后否认犯行未有悔意,依杀人
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晚间发布新闻资料指出,高男与廖女为前任男女朋友,潘男与
廖女为现任男女朋友。民国112年3月21日深夜,高男带着折叠刀到廖女与潘男的台北市
内湖区住处,3人爆发口角争执。
潘男先持尖刀划伤高男脸部,廖女随即报警,潘男见状欲夺取廖女手机,高男随
即持折叠刀多次挥砍潘男头部、颈部、手部;潘男因失血过多倒卧在地,送医后伤重不
治。士林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高男,并适用国民法官参审。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选出国民法官后,于今年开庭审理。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今天
上午评议后,下午宣判。
士林地院新闻资料指出,高男犯后矢口否认犯行,辩称是为保护自己与廖女不受
潘男的侵害,行为符合防卫过当要件,但国民法官庭依据相关被告陈述,辩护人自主调
查证据等,认定高男犯杀人罪,事证明确。
合议庭认为,高男持刀挥砍时,潘男已未有反击、抢夺等行为,客观上无存在任
何不法侵害,因此高男不得主张防卫权;另外,高男持刀多次砍击潘男要害,主观上可
预见会造成潘男死亡结果,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
合议庭审酌高男与潘男为情敌关系,又因案发当天遭潘男划伤等情事所刺激,情
绪失控,意欲报复;考量高男否认犯行,于案发之初有灭证、串供等行为,虽有意赔偿
潘男家属,但仅能出监后分期按月给付新台币2万元;迄今未能达成和解,也未能取得
潘男家属宽宥,未具有真挚悔意,判处高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编辑:方沛清)1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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