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怪男4次裸体对路人“打手枪”!从24

楼主: numax (numax)   2024-06-07 22:10:11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台中怪男4次裸体对路人“打手枪”!从24岁玩到31岁乐此不疲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市现年32岁的何姓男子疑有裸露癖好,从24岁起,共4次在男厕所等公共场所全裸或
半裸,对路人做猥亵动作,且几乎都是对男性路人为之。台中地方法院第一次判处拘20日
,第二与第三次,各判拘役25日与30日,不料,他却又在去年8月19日上午,跑到台中市
中央公园,全裸并手握生殖器官,对李姓男子做猥亵动作(俗称打手枪),对于第四次犯
行,台中地院依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35日,可易科罚金3万5000元与上诉。
何男从24岁到31岁(去年犯罪时),共被查获4次猥亵犯行,从第二次起,每次加重拘役5
日,已经累积的判处拘役日数高达110日,他如果全数易科罚金,金额也高达11万元。
判决书指出,当时年仅24岁的何男,于2017年1月25日,在台中市“大墩食衣广场”机车
道安全门外的公共场所,全裸并手握生殖器官,做出自慰动作(俗称打手枪),被邱姓男
子目击报警,何男也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依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2万
元确定。
事隔2年余,何男26岁时,又于2019年6月7日清晨4时许,跑到中市西屯区文修公园旁的汉
翔路,在人行道全裸并手握生殖器官做出自慰动作,被晨起运动的李姓男子等人目击报警
,他也是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依意图供人观览,公然为猥亵行为罪,判处拘役25日,可易
科罚金2万5000元。
第三次则是何男29岁时,在2021年11月29日中午,跑到一处公园的男厕走道,全裸并右手
握着生殖器,被两位男路人撞见报警,他还是坦承不讳,台中地院依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
30日,可易科罚金3万元。
至于第四次,是31岁的何男,去年8月19日上午,于台中市西屯区经贸九路与港隆街口“
中央公园”,全裸于公园内,手握生殖器官,对李姓男子打手枪,他仍是坦承犯行,台中
地院这次仍依公然猥亵罪,判处拘役35日,可易科罚金3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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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对何男的4次猥亵行为,分别判处拘役20日、25日、30日与35日,合计累积
达110日。(记者张瑞桢摄)
5.完整新闻连结: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4698585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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