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RADA (HIRO)》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自由
: 2.记者署名:陈凤丽
: 3.完整新闻标题:
: 性侵小六姪孙女害性情大变 恶叔公这样狡辩下场曝
: 4.完整新闻内文:
: 南投县小学六年级女童“小芳”(化名)放寒假期间遭叔公指侵,不敢告诉母亲,承受不
: 了压力跟导师说,边说边发抖爆哭。恶叔公被法办,否认性侵到底,南投地院法官近日依
: 加重强制性交罪名,重判有期徒刑7年8月。
: 判决书指出,去年1月下旬寒假期间,当时小六的小芳与妈妈回娘家住,当晚和弟弟妹妹
: 同床睡觉,睡到一半,叔公突然进来,不顾床上还有其他小孩,开始对小芳摸胸,还把手
: 伸进裤子里指侵。
: 小芳害怕焦虑,但妈妈生病,不敢告诉她,一直忍到开学前一天返校日,才到办公室跟导
: 师说出这件事。小芳诉说时身体发抖、双脚不自主摇晃,接着爆哭,导师赶紧通报,叔公
: 性侵姪孙女的恶行才曝光,检警展开侦办。
: 小芳事后不只失眠、心悸,性情更是改变,会自伤,也会打妹妹耳光,愤怒撕毁自己的画
: ,学习意愿低落,法院嘱托医院进行精神鉴定,诊断出她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反应。
: 叔公则矢口否认犯行,辨称只是把女童抱起来挪动位置,还说女童说的跟导师说的有出入
: 。但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叔公只为满足己身性欲罔顾人伦,戕害女童身心发展,应予责
: 难,参酌他犯后态度及未与被害人道歉和解,以对14岁以下之女子制性交罪名,判处有期
: 徒刑7年8个月。全案可上诉。
台湾法律又双叒闹笑话了
又一个没有证据 凭受害人指认就直接判人有罪的案例
女童岁数这么小 万一记错人呢?
万一是梦呢
那么黑 她敢确认自己没看错人?
还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情况下 法院就能解人有罪
那说明台湾是法盲独裁地区
谁再给我说台湾民主 法治 我就当他是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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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备注:
: 妹妹:不是啊,你打我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