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联合报 / 记者张议晨
3.完整新闻标题:交通网红骑重机上国道争路权 警方到家“拘提”爆怒火
4.完整新闻内文:
经常拍摄争取交通平权影片杨姓男子,今年3月16日与许姓、黄姓男子骑乘重机上国道10
号,员警拦查后许男等3人拒绝接受拖吊,事后仍被警方以强制力带下国道,检警认杨男
构成妨害秩序、公共危险罪,5月1日执行拘提、搜索,检方复讯后以2万元交保,杨昨天
将“拘提”影片上传,引起网友热议。
杨男经营youtube频道“通勤者之歌”,目前拥有6万订阅,昨天他在频道上传影片,称今
年5月2日他因为“上高速公路抗议”而被拘提。
杨男指出,他从未想过在解严令发布即将满37年、民主自由的台湾,却还有这样打压人民
言论自由的事情,还提出三点疑问,“不发传票对我实施迳行拘提的必要在哪里?”、“
先安罪名再扣押我的电脑、硬盘,这是不是有罪推定?”、“司法到底是伸张正义的天秤
,还是迫害言论自由的刑具?”
影片只见两名国道警察第五大队刑警,持拘票要求杨男配合调查,宣读完杨男权益后,便
将杨男上铐,带回队部侦讯,并移送桥头地检署侦办。
据了解,杨男涉入案件为今年3月16日中午12时许,与许姓、黄姓男子骑乘大型重型机车
,经国道10号旗山交流道骑上国道,行经国10西向33公里处避车弯时,被国道警察拦截。
当时杨男等人仅同意警方制单举发,不愿意接受拖吊,双方一度在国道路肩僵持,整个过
程杨男均开启直播,员警一度将杨男等人拉下车,杨自称脚部扭伤,扬言要对员警提告。
双方僵持约4小时,杨男等人要求员警提出合理法条;警方则表示,依据“高速公路及快
速公路管制规则”第25条第1项7款规定,汽车行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时,有“道路交通
管理处罚条例”第85条之2第1项规定,须移置保管车辆。
最后由警方强制执行移置保管,找来拖吊业者将车辆拖吊至保管场,杨男等3人缴纳移置
费用后领回机车离开。
昨影片上传后,引起网友热热,网友讽刺检警“人民因抗议而被拘捕,这就是所谓的民主
自由”、“骑车上国道就用这种手段对付”。
对此,桥头地检署仅称杨男涉嫌违反公共危险、妨害秩序、妨害公务等罪,已分侦字案调
查,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得不经传唤迳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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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合法不合规,骑重机上国道抗争,原来比诈骗犯与重刑犯严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rT11nILnpA&t=97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Vx3_mQxR40&t=13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