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omber (tako)
2024-06-05 10:02:11跟乘客对规定起了争议,
乘客要求请第三方执法人员来公平评断,
我看不出有何错。
反倒是这位副站…
无论乘客违规与否,
你作为副站长任意拍摄乘客后制成影片,
利用他人肖像上传po网用以经营自己的频道,
明显侵犯了乘客人格及隐私权,
违反民法195条。
又只因乘客与你对规定认知相左,
要找其他人公评,
你就任意解除契约禁止乘客搭乘,
明显违反比例原则。
既违法又滥权,
请问副站有法治观念吗?
别人顶多只是违规你却是违法,
依同样标准,
是不是该自请处分解除任职契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