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必须是宝林案被害人声请”!北市法务局

楼主: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6-03 14:10:37
三立新闻网
“必须是宝林案被害人声请”!北市法务局:目前无收到家属提假扣押意愿
记者许皓婷/台北报导
宝林茶室爆发食安风暴,据周刊报导,目前北市府仍处于蒐整“家属意向书”阶段,因此
尚未对宝林负责人黎仿轩提出假扣押声请,多名重症被害人及家属认为黎仿轩陆续进行脱
产,团体诉讼日废时,担心在提起假扣押前黎早就净身出户。对此,台北市法务局今(3
)日表示,假扣押声请必须是本案的被害人,截至目前尚无收到家属个别提起假扣押之意
愿,如家属有委任律师提起假扣押需求,北市府将补助律师费用。
法务局3日发布声明表示,于113年4月19日即提供“团讼意愿书”予本事件单一服务窗口
社会局社工人员,转请本事件关怀对象及家属填写后,回传法务局统整,并于5月1日函询
消基会协助团讼意愿,5月20日经消基会正式函覆同意依消费者保护法就本案事件于受让
20人以上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后,提起团体诉讼。并由消基会订6月13日举行说明会。
因是否参与团讼需给当事人及家属审慎评估与决定后,提出意愿书,市府及消基会并无拖
延。被害人选择个人诉讼或加入团体诉讼,二者是独立程序,市府尊重每一位受害者的意
愿,并尽力给予协助,周刊转述律师评论市府有导致受害者误认“团结力量大”云云,对
承担团讼工作的消基会不公平。
至于假扣押部分,法务局指出,第一、民事诉讼法第522条,假扣押声请必须是本案的债
权人(即被害人),宝林事件市府非受害人,与基泰大直事故有别,基泰事故市府本身受
有财产损害,可以第一时间以市府名义提出假扣押,倒塌受灾户部分则是提供补助,如其
有委任律师提出假扣押,则市府补助费用,但宝林茶室市府非受损害者,家属部分第一时
间市府透过社工提供律师咨询,如家属有委任律师提起假扣押需求,则市府将补助律师费
用。
第二、本事件发生时,北市府即启动相关机制,提供受害者及其家属法律咨询及假扣押声
请委任律师费用之补助,由家属及律师评估,截至目前尚无收到家属个别提起假扣押之意
愿,法务局先前也与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消基会同步确认,二会目前经评估无
提出假扣押之规划。
而重症医疗费用代垫方面,社会局针对本事件有重症医疗需求,费用皆有代垫,宝林茶室
事件发生迄今,法务局、卫生局、社会局、社工及消基会、犯保协会同仁,皆尽力协助被
害人与家属,汇整可用社会资源,维护市民权益,并呼吁,勿以片断资讯,抹煞市府及消
基会、犯保协会同仁的辛劳与努力。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7865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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