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反国会滥权 在英台湾人大英博物馆前举牌

楼主: derekhsu (華麗的天下無雙)   2024-06-02 12:06:20
※ 引述《derekhsu (浪人47之华丽的天下无双)》之铭言:
: 推 NXT0614: 议会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所以是什么 98.63.31.185 06/02 11:06
: → NXT0614: 措施 98.63.31.185 06/02 11:06
: → NXT0614: 可以像台湾直接开罚吗?不要避重就轻喔 98.63.31.185 06/02 11:07
好像终于有人提出来可以讨论的点了,非常可惜,整个DPP完全不想讨论,只想整个
法案不过,如果能一条一条讨论,确实可以有一些东西。
首先,的确,不管是美国或是英国,对于藐视国会罪都不能直接提出罚款,英国是不成文
法,历史上很久以前英国国会的确有直接对藐视国会罪直接罚款的纪录,但近代没有,基
本上可以说英国虽然保有在非常罕见的状况下使用罚款,但通常不会,上次英国国会实施
罚款已经要追溯到1666年,但近年来有提议恢复国会罚款权的呼声,但尚未实施。在英国
主要的藐视国会罪惩罚是正式谴责或训诫,但是由于英国是内阁制,如果被谴责或是训诫
的是内阁成员,那后果会影响到他的连任,是相当严重的。
美国也没有直接罚款的权力,但是可以对藐视国会罪的提交给美国司法部进行刑事处分,
或者是向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处罚是得以连续处罚,罚到对方服从国会要求为止

而权力比台湾还大的国家有没有?当然有,那就是加拿大,而且不只是加拿大国会,还
包含加拿大的省级立法机构,都有权进行罚金处罚,这些处分来自于宪法的议会特权。
加拿大的惩罚程序如下:
惩罚程序
控告与决议:如果某人被指控藐视国会,这一问题通常由国会议员向议长提出。议长可能
会将此问题提交给特权委员会进行调查,或者由全体国会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存在藐视行为
(OurCommons)
调查与报告:特权委员会进行调查后,会提交报告给国会。国会可以选择讨论并采纳委员
会的建议。如果议题是由议员直接提出的动议,国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处理
惩罚措施:惩罚措施可以包括谴责、公开道歉、暂停出席国会会议等,但罚款并不常见。
过去的案例显示,加拿大国会倾向于使用非金钱的惩戒措施来处理藐视国会的行为
简单来说,加拿大尽管也可以直接罚款,但是加拿大会倾向尽可能不要用这种方式,除非
对方被谴责之后依然故我。
台湾的话:
直接惩罚:立法院可经院会决议直接对相关公务员处以行政处罚。这种惩罚通常会包括罚
款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惩处
移交司法机关:如果情节严重,立法院可将案件移交至监察院进行调查。监察院有权进一
步将案件提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调查及处理
基本上就是会跳过美国那段提出民事诉讼这段,接下就跟美国一样,你不服可以不缴钱,
然后上法院抗告。但不同的地方是,台湾是论次处罚而且是行政罚,但美国是连续处罚,
而且是民事诉讼,因为美国能对跟英国一样都能叫一般人去听证会。
另外台湾对于情节严重者,还是移交监察院进行处理,不能直接交给司法机关,在实务上
,依然遵守了目前五权宪法架构。
有比台湾更严的制度吗?有,加拿大就是,美国则是差不多,多了一个先上法院提告的程
序,英国则是实务上不会去执行罚款,因为他们是内阁制,内阁人员为国会议员受民众监
督,旗下公务员或本人遭受谴责就很严重了。
但核心问题是这些国家大多是备而不用,有这些工具,但使用上会很谨慎,除非是对方完
全不理国会的谴责或训诫处分,才有可能继续动用后续手段,像是美国。
所以基本上还要看接下来台湾国会运行时,是不是动不动就罚钱变成滥用法律,或是只是
当成一个备而不用的最后手段,对付那些冥顽不灵的官员或公务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