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反国会滥权 在英台湾人大英博物馆前举牌

楼主: derekhsu (華麗的天下無雙)   2024-06-02 09:49:59
※ 引述《lycppt ()》之铭言:
: 中央社
: 反国会滥权 在英台湾人大英博物馆前举牌表不满
: 2024/6/1 22:25(6/1 22:36 更新)
: https://i.imgur.com/G9JQD5y.jpeg
: 台湾反国会滥权行动持续串连全球各地的台湾人展开活动。在伦敦的台湾人于英国知名景点
: 大英博物馆前举牌集合拍照。中央社记者简玉晴伦敦摄 113年6月1日
这些人是哪来的笨蛋?有多低能才会在英国告洋状,英国的国会权力大于台湾国会甚多,
即便台湾国会扩权以后,仍与英国国会权力有天差地远的差别
而且是世界最资深的民主国家
以下是英国国会权利:
1. 多数党组阁,依照目前国会席次,执政权会是蓝白。
2. 内阁首长与成员由国会议员兼任,直接对选民负责。
3. 国会调查权
调查权(Power of Investigation):议会可以设立委员会来调查特定议题,包括公共政
策、政府行为和其他公共关注的事项。这些调查可能包括收集证据、邀请证人作证等。
4. 国会听证权
议会委员会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要求相关人员出席并提供证词。这些听证会通常是公开
的,旨在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
5. 国会传召权
议会有权传召证人,包括政府官员和私人个人,以提供证词或文件。如果被传召的证人拒
绝出席或提供证据,议会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法律手段。
6. 质询撒谎处置权
政治责任(Political Accountability):如果官员在议会质询时被发现撒谎,可能会面
临政治上的后果,包括失去信任、被要求辞职或被解职。这些后果取决于谎言的严重程度
及其对公共利益的影响。
议会制裁(Parliamentary Sanctions):议会本身可以对撒谎的官员采取制裁措施,这
可能包括公开谴责、调查或要求道歉。
法律责任(Legal Accountability):虽然在议会质询时撒谎通常不会直接导致法律上的
惩罚,但如果撒谎涉及伪证或其他违法行为,官员可能会面临法律起诉。
7. 伪证处置
法律责任(Legal Accountability):
伪证罪(Perjury):伪证是指在法律程序中故意作虚假陈述。如果官员在议会听证会或
法庭上作伪证,可能会被起诉并面临伪证罪的法律惩罚。伪证罪在英国是一种严重罪行,
最高可判处监禁。
政治责任(Political Accountability):
辞职或解职(Resignation or Dismissal):如果官员被发现说谎并涉及伪证,他们可能
会被迫辞职或被解职。这是对其诚信和公众信任的重大打击。
政治后果(Political Repercussions):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官员的政治生涯产生深远的
负面影响,损害其声誉和未来的政治机会。
议会制裁(Parliamentary Sanctions):
谴责和调查(Censure and Investigation):议会可能会对涉及伪证的官员进行谴责,
并启动调查程序,这可能包括公开听证会和报告。
8. 制裁措施
议会谴责(Parliamentary Censure):
国会可以公开谴责说谎或伪证的官员或个人,这种谴责会对其声誉产生重大影响。
调查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 Inquiries):
国会的选择委员会可以展开调查,召集相关人员作证并提交报告。这些报告可能会提出建
议,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要求辞职(Call for Resignation):
如果官员被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议会和政党可能会施压,要求其辞职。这种政治压力可
以是来自党内或跨党派的。
撤职动议(Motion of No Confidence):
下议院可以通过不信任动议来撤职政府成员或要求进一步的惩罚措施。这种动议需要议会
多数支持。
调用权力(Exercise of Powers):
上议院和下议院的某些委员会可以召开听证会,并在一定程度上对违规者施加压力,如要
求道歉或提供更多资讯。
法律转交(Referral to Legal Authorities):
虽然国会本身不进行刑事惩罚,但它可以将涉嫌伪证或其他犯罪行为的案件转交给警方或
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起诉。
(台湾也不能直接直接进行惩罚而需要转由司法机关进行)
9. 藐视议会罪(Contempt of Parliament)
定义和范围(Definition and Scope):
藐视议会罪包括任何妨碍议会或其委员会正常运作的行为,例如提供虚假信息、拒绝作证
、威胁或干扰议会成员等。
处理方式(Handling of Contempt):
英国议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处理藐视议会的行为,包括谴责、罚款、监禁等。然而,这些
权力在现代较少使用,更常见的是通过道德谴责或要求道歉来解决。
法律基础(Legal Basis):
虽然藐视议会的概念并未在成文法中明确规定,但它是基于议会的历史特权和习惯法。议
会享有的这些特权旨在保护其运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案例(Cases):
藐视议会的实际应用案例较少,但历史上曾有个别事件。近代更多是通过政治和道德手段
来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依靠严厉的法律惩罚。
(英国也有定义藐视议会罪而且是有法定刑责的,但大部分状况如果不是非常严重议会不
会去动用其中的刑责而是由道德谴责或是道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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