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法案 207名律师连署喊话立院“接受行政院覆议”
潘千诗 TVBS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刑法》增订藐视国会罪,全国1万5千
名律师中,截至今(31)日10点为止,有207名律师连署,喊话立法院应接受行政院覆议,
使产生争议的《国会法案》在委员会内充分审议,并广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与社会各界意见
,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识并合宪的制度。
律师林仲豪表示,连署律师并不是反对,而是认为条文应该要更细致,当年民进党提的法案
,监察院要废掉,配套就是调查权回到国会;虽然立法院的程序都有跑、委员会、公听会都
有开,形式上有蒐集意见,但没有实质讨论,新修正的法案真的有更完善吗?
林仲豪说,在国会殿堂,确实可用民进党阻碍通过的角度,诠释民进党是要用议事规则杯葛
,但也可以解读成在野党指控,民进党就是没有诚意讨论,所以要杯葛,不论用何种角度诠
释以及解读,三读后的条文就是有些地方不精致,制度需要权力制衡,但不希望沦为滥用的
工具。
连署律师点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47-1、48-2、59-4规定“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不提
供文件、资料或档案,可连续处罚锾”、“受邀的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要经主席同意才可以
有律师在场”等文字很模糊,认为必须确保调查目的,范围要更具体,但目前三读通过的条
文并未讨论到此种程度。
林仲豪表示,在政治恶斗的环境下,举例,如果哪一天民进党又变成多数,随便编理由,要
求国民党主席来说明过往如何侵占民产转换成党产,又贱卖党产,且主席还不同意律师在场
,或是要调查高端争议,主席也不同意律师在场,不同意之后,如何保护被提名人?这种政
治恶斗的手法,没有人乐见。
连署律师表示,质询权与调查权分属不同宪法制度,两者有所不同。质询权目的,要让立委
获得资讯或意见,据以行程后续表决或发言的基础;调查权是立院行使宪法职权,探求立法
或预算审议时所必要之事实基础。是否得以相提并论并施以相同强度之处罚手段,均有待审
慎讨论。
国会质询或调查权制度的完备化,固然是国会改革应该推进的事项,然而各个民主国家的具
体法制设计,均有重大差异无法直接移植,若迳以外国法制之表象作为参考仓促立法,或未
顾及宪政体制的权力平衡,甚至对于人民与官员基本权利的过度侵害,将造成宪政体制的混
乱,呼吁让法案回归正常且合乎民主的议事程序,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与讨论后,再做周延
而完整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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