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身高差1.1公分!女消防员被撤资格 声请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6-01 00:09:02
1.媒体来源:三立新闻网
2.记者署名: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身高差1.1公分!女消防员被撤资格 声请释宪结果原规定“违宪”
4.完整新闻内文: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8/11/20/1650879-PH.jpg
▲陈女被撤销资格后,曾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败诉,因此声请释宪。(图/资料画面)
担任义消的陈韵宣考上消防员后,因身高158.9公分的她身高差1.1公分,未达规定的160
公分,被废止守训资格,提起行政诉讼也败诉,因此声请释宪。宪法法庭31日下午宣判,
判决该项规定违反宪法保障之平等权,应自即日起至1年内失效。
宪法法庭认为,原规定所设的身高标准,排除女性应考人之群体比例明显高于男性,使女
性应考试服公职权受到差别待遇,与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益意旨不符,应自判决宣示日
起,至迟于届满1年时失其效力。
至于考试规则第7条第2项规定“受训人员报到后,必要时得经内政部或海洋委员会指定之
公立医院办理体格复检,不合格者函送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废止受训资格”所称之
“必要时”与法律明确性原则尚无违背。
陈韵宣先是录取消防警察人员类别考试,2019年间到消防署训练中心接受教育训练,之后
训练中心认为其身高有复检必要而进行复检,结果陈女身高为158.9公分,与规定的160公
分差了1.1公分,不符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又非原住民身份,体检
不合格,由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废止受训资格。
陈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却又败诉,她认为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的第2项、第8条第1
款规定,有违宪法保障的人民服公职权等规定,且依该规定,女性身高不及160公分者,
体检不合格,但原住民女性身高规定却是155公分,因此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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