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请问一下:
现在那个“部分人”认为修法违宪,
是因为立法院有共产党的人,而且是多数党?
那换言之,只要立法院的多数党是自己人,也就是非共产党人,
就不违宪。
是这个意思?
这是最后定调吗?
变了太多次了,从。。。
迳付二读
没有协商
没有上传立法院网站
举手表决
没收讨论
没有讨论
条文内容有缺陷
没写新台币
侵害行政权
侵害监察权
动不动就传年轻人
台积电会被迫泄密
国际商会害怕
这个“立法院有共产党人”是最后的定调,没错吧?!
那我建议宪法法庭,下附条件的判决主文:
于立法院多数党为非民进党的情形下,国会改革/扩权五法违宪!!
这样是不是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