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一文看懂》国会改革改什么?立院最新职权

楼主: 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   2024-05-30 13:03:54
1.媒体来源:
风传媒
2.记者署名:
钟秉哲
3.完整新闻标题:
一文看懂》国会改革改什么?立院最新职权一次看 调查权会波及护国神山吗?
4.完整新闻内文:
国会改革大势底定,尽管民进党团已放话定将声请释宪,但国民党、民众党团拟具的《立
法院职权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仍在28日由立法院长韩国瑜分别在傍晚及
午夜前,于院会敲槌宣布三读通过。究竟朝野立委举手表决超过700次的国会改革法案,
到底改革了哪些规范?《风传媒》盘点三读通过的44条修正条文,厘清立法院与立委们未
来的职权范畴。
历经4天4夜的审议马拉松,由国民党、民众党团共同提出再修正动议主导的国会改革法案
,虽然遭到民进党团逐条杯葛,甚至连自家提出的再修正动议都反对,使得每条条文都需
经8轮表决,但在野阵营仍凭席次优势几乎战无不胜;不过,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干事
长吴思瑶均已表达定将声请释宪,行政院长卓荣泰也表明将循《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在
10天内提出覆议,国会改革法案的命运,要交由立法、司法及行政各宪政机关的折冲而定

盘点28日分别在傍晚通过三读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及深夜通过三读的《刑
法》修正条文,当中有33条、3章名照国民党与民众党团共提再修正动议通过、10条照民
进党团再修正动议通过、1条照国民党团再修正动议通过,另有26条、1章名照3党再修正
动议不予修订;但无论是三读条文确立的总统国情报告程序、藐视国会及反质询课处行政
罚锾、国会调查权、国会听证权,或是藐视国会罪可追诉刑责等,皆遭到执政的民进党抨
击。
赋予国会听证调查权,公私部门在劫难逃?
在野阵营视作国会改革重中之重的听证调查权,依照三读通过条文,立法院得设置院级的
调查委员会,或委员会层级的调查专案小组,对特定议案行使调查权及调阅权,并得举行
听证会,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资料及出席听证会证言;而国会调查权行使范围,包含政府机
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有关人士,若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资料,经院会决议,
得将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移送监察院,法人、民团或社会有关人员则得处1万至10万元罚
锾,并得按次处罚。
面对山雨欲来的国会调查权范围涵盖部队、私部门,多名绿委砲轰此为扩权,恐致部队的
军事机密、台积电的营业秘密外泄;但据三读条文,调查委员会或专案小组提出调查报告
书及处理意见前,从调查到保管等相关工作人员,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揭露调查内容或
处理情形,且涉外交、国防及其他法定秘密事项,在调查报告书及处理意见提出后,仍应
依相关法令规定保密。
有关立法院听证会的规范,三读条文明定,未来调查委员会或专案小组交付议案、补选副
总统、弹劾正副总统,或人事同意权案的审查皆可举行听证会;若涉及国防、外交等法定
秘密事项,将以秘密会议进行,所有与会者均负有保密义务,且若涉及个人隐私、身体或
其他自由、营业秘密,听证会应部分或全部不公开,若违反保密义务将依《国家机密保护
法》、《刑法》及相关法令处罚。
依照三读条文,国会行使调查权时,若要进行询问,须出以恳切态度,不得有强暴、胁迫
或强迫证人为不利己的供述,且询问前应令受调者宣誓并告知其有权拒绝证言,受调者若
认为委员逾越职权范围或侵害法定个人隐私等,陈明理由后经主席裁示,得拒绝证言或交
付资料;而听证会上,若出现涉及国安、国防及外交等国家机密事项、受法律明定保护的
个人隐私或其他秘密,或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得拒绝证言的事项,出席人员得拒绝证言
或表达意见。
不仅如此,尽管三读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多由蓝白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主导,但在野阵营似乎有意将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当作煞车皮;据三读通过的第46条之2
条,立法院行使调查权,不得逾越调查目的、事项与范围,并应尊重其他国家机关受《宪
法》保障独立行使的职权、行政首长就特定机密决定不予公开的行政特权,及裁判确定前
的诉讼和未确定的诉愿案件,或其他依法应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处理中的案件,立法院均
不得行使调查权。
接受国会听证调查,请律师要先征得同意?
根据三读条文,未来接受国会调查询问的人员,或是受邀出席听证会的政府人员、社会有
关人士,若要协同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到场,应经主席同意且需于必要时;而三读条文明
定,调查委员会及调查专案小组均仅设1名召集委员,并由所属成员互选。对此,民进党
立委钟佳滨质疑,要请律师还需经过主席同意,恐有侵犯人权之虞,民进党立委陈莹则砲
轰,未来若接受调查或出席听证会的相关人士,需要请翻译人员协助,都还要经主席同意
,根本是无限扩权。
然而,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日前澄清,前述条文是参照现行诉讼法规,会议主席即为审判
长,当事人可以协同律师到场,但证人没有协同律师到场的权利;国民党团首席副书记长
林思铭则说明,接受国会调查询问或受邀出席听证会的相关人士,未必等同被告或犯罪嫌
疑人,而证人依法无论是接受侦讯或出庭,一定都是自行照亲身见闻回答问题,不可能有
律师帮忙代答;法务部政务次长徐锡祥也说,证人委请律师协同的权利,现行法规确实没
有这样的设计。
院会决议可处罚锾,藐视国会入法人人自危?
引爆朝野论战的藐视国会罪,依照三读条文,被质询者答复若超过质询范围、反质询,或
未经同意即缺席询答,且经主席制止仍违反者,可处2万至20万元罚锾,并移送弹劾或惩
戒,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而询答或在听证会证言时,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
若有虚伪陈述,经院会决议得课处1至10万元罚锾,并移送弹劾或惩戒,且将依法追诉相
关人士的刑事责任。
究竟何谓答复若超过质询范围与反质询?国民党团副书记长徐巧芯解释,答询超过质询范
围即为反质询,国民党团仅是要让原先就载明在现行条文的内容变得更好理解。根据现行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4条,立委提出质询应以说明主旨为限;而三读修正通过的《立
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则规定,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的危害,或是依
法应秘密的事项,并经主席同意外,不得拒绝答复、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
其他藐视国会行为。
依照三读条文,若民间有关人士不配合国会调查,或受邀出席听证会时无正当理由缺席、
拒绝表达意见、提供证言或资料等,得经院会决议处1万至1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而需由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权的相关被提名人,若不配合国会审查,则得经院会决议处2
万至20万元罚锾。不过,针对前述所有行政罚锾,相关条文均有定明,若受处分者不服,
得于处分送达次日起2个月内,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至于依国民党与民众党团共提再修正动议,经院会三读通过的《刑法》修正条文,虽增订
“藐视国会罪”专章,但三读条文明定,“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的
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将藐视
国会的刑责追诉范围限于公务员;而徐锡祥日前说明,虽藐视国会罪属非告诉乃论罪,但
法务部基于对国会的尊重,检察机关理论上会让国会自行决定,看有哪些资讯、证据,再
移交地检署侦办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三读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修正条文,内容提及“被质
询人经主席依前项规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复却仍违反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
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处被质询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却未
载明货币,仅以“元”为单位,而据1992年施行的《现行法规所定货币单位折算新台币条
例》第2条规定,“现行法规所定金额之货币单位为圆、银元或元者,以新台币元之3倍折
算之。”
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依序即时回答违宪?
关于总统赴立法院国情报告,据三读条文,立法院应于每年集会时邀请总统国情报告,总
统须于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报告书,并在3月1日前赴立法院国情报告,新任总统则
需在就职2周内向立法院送交报告书,并在1个月内赴立法院国情报告,且无论是立法院主
动提案并经4分之1立委同意,或是由总统咨请立法院同意,国情报告均以“国家大政方针
及重要政策”为题;而立委得于国情报告后,就不明了处提出口头问题,总统则应依序即
时回答。
对于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依序即时回答,柯建铭等绿委痛批违宪,质疑违反权力分立的
宪政原则,并与现行行政院长赴立法院备质询的宪政体制扞格;不过,依照《宪法增修条
文》第4条第3项规定,“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究竟国情报告能
否常态化、立委在国情报告后能否对总统进行问答?或许有赖于民进党团未来声请的释宪
案,由大法官宪判一锤定音。
强化国会人事同意权,恐侵犯行政任命权?
至于强化人事同意权,前届行政院曾提出书面报告,忧虑若增订相关机关被提名人财产、
税务、刑案纪录表等相关资料应送交立法院的规定,恐涉及个人隐私揭露,而被提名人受
审查时有虚伪不实陈述还会予以裁罚,恐应再审慎斟酌是否符合宪法比例原则,及法律明
确性原则,避免影响后续人才担任的意愿;不过,在野阵营似乎对相关建议不以为意,未
因行政院报告而改变立场。
依照三读通过条文,未来立法院在对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正副院长、大法官、考试委
员、监察委员、审计长,及其他法定人事案行使同意权审查时,审查过程不得少于1个月
,并应在审查期间邀集学者专家、民团及社会公正人士举行公听会;且提名机关应在提名
7天内送交被提名人的学经历、最高学历学位论文、财产、税务,及刑案纪录表等审查所
需其他资料,给立法院参考。
国会改革5大重点外,哪些条文也通过三读?
事实上,除了前述国会听证调查权、藐视国会及反质询罚则、总统国情报告程序、强化人
事同意权,三读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还包括未来立法院在提出正副总
统弹劾案、追认总统颁布的紧急命令,及行使人事同意权时,在院会表决均从现行的不记
名投票,改为采行记名投票表决。
除此之外,尽管三读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多由国民党及民众党团共同
提出的再修正动议主导,但仍有10条修正条文照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通过;据三读通过的
第22、23条修正条文,未来行政院长或相关部会首长,若就立委提问有未及答复的部分,
需在10天内以书面答复,最多得延长5天;而书面质询部分,则需在15天内以书面答复,
最多得延长10天。
照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通过三读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6、28条修正条文则规定,未
来各部会首长因故请假不能出席院会备质询时,非政务官的部会副首长不得上发言台备询
,必要时仅得提供资料由行政院长答复;而行政院或审计部在询答时未及答复部分,应在
15天内以书面答复,最多得延长10天。
此外,照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三读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7条修正条文明定,未
来立法院举行公听会时,对应邀出席人员酌发出席费;而三读修正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
使法》第74条之1条则规定,未来得迳付二读的法律案或其他议案,应交付党团协商,并
由提案立委或所属党团负责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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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这篇国会改革法案释疑整理新闻写得很完整 还有疑问的可以好好看看
还有不要再被害妄想自己会被查水表了 立法院只在乎国家公共议题哪会去理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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