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会扩权法案三读 大法官裁定暂停适用新

楼主: semih (Sayginer)   2024-05-29 08:28:32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48440 自由时报
国会扩权法案三读 大法官裁定暂停适用新法有先例
2024/05/29 05:30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立法院昨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条文被认为
有违宪之虞,民进党打算在总统公布施行后,提起宪法诉讼案,由大法官会议审查新法是
否违宪,并声请暂不施行的紧急状态假处分;过去大法官曾在十九年前,对户籍法条做成
暂停适用裁定,并非没有先例。
司法官员指出,我国释宪史上唯一一次针对新法条,透过大法官会议决定“暂时停止适用
”法案,是在二○○五年六月十日,司法院大法官对于“户籍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款“
按捺指纹始得请领或换发新版国民身分证”规定,做成释字五九九号解释,宣告该条款“
于本案解释公布之前,暂时停止适用”。
该解释同时宣告,“本件暂时处分应于本案解释公布时,或至迟于本件暂时处分公布届满
六个月时,失其效力”,创下释宪史“暂时处分”冻结新法的首例。而大法官会议自从去
年一月改制为宪法法庭后,尚无案例。
宪法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最高机关(总统及五院)就本身或下级机关所适用之法
规范,认有牴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第四十九条规定,立委现有总额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职权,认法律位阶法规范牴触宪
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依现况的一一三席立委,只须廿九位立委连署
即可声请。
至于暂时状态处分的规定,宪法法庭为避免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复的重大
损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无其他手段可防免时,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就相关争议、法规范
的适用、或原因案件裁判的执行等,裁定暂时处分。也就是法律“暂时不生效”,直到宪
法法庭判决本案是否违宪。
宪法法庭受理声请裁定暂时状态后,应由现有十五位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评议,现有
总额即八位过半数同意。若宣判合宪,则法律生效;反之则失效,立法院应依宪判意旨重
新修订法令。
法界指出,除了释宪,还有行政院若认新法窒碍难行,得经总统核可,提出覆议;亦可发
动公民投票复决;另一法门则是总统不公布施行恶法,但此手段史无前例,争议不小,形
同总统对国会行使否决权,有待探讨厘清是否合宪。
备注:大法官15个 都是蔡英文提名的人
释宪+暂时处分 最长可以再烧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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