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法院三读通过刑法藐视国会罪 虚伪陈述

楼主: jk808631 (耶耶)   2024-05-28 23:33:18
联合UDN
立法院三读通过刑法藐视国会罪 虚伪陈述可判1年徒刑、20万元罚金
2024-05-28 22:58 联合报/ 记者
王千豪/台北即时报导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新增藐视国会罪,明定官员于立法院听
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万元以下罚金。
立法院会自17日起处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
案”、“立法院组织法第3条条文修正草案”等国会改革法案,民进党团祭出焦土战术,
不断杯葛议事审查,直到今深夜才将“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三读。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由国民党团和民众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刑法增订第五章之一藐视国
会罪篇名,并增订第141之一条,明定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
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在广泛讨论时表示,“国民党胡言乱语,说国会改革他们做到了,他
们讲错了,国会反改革他们做到了、毁宪乱政他们做到了,最离谱的是,傅崐萁大放厥词
说要救台湾,我看应该是解放台湾吧。”柯还说,习近平才是国民党的背后灵,习近平还
占据国民党的心灵。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民进党立委沈发惠发言时指出,花莲县议会仿效“藐视国会罪”,
提案要制定“藐视议会罪”,但县长徐榛蔚反对,请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回家跟太太徐榛
蔚好好沟通;傅崐萁不满回呛“人渣”,场面一度火爆。
【中央社台北28日电】
在蓝白挟人数优势下,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刑法部分条文,增订藐视国会罪,规定
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的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月15日初审通过蓝白所提国会职权相关修法,包括立法院职权
行使法部分条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但在场立委未达成共识,保留送党团协商
,后续经委员会的协商下无法取得共识,送院会处理。
立法院会稍早已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规范不得反质询,而被质询人
应有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等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的义务,违者处2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锾。此外,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关于刑法部分,全案今天晚上在立法院会处理时,民进党立委高喊反扩权等口号,但在国
民党、台湾民众党立委挟人数优势下,举手表决通过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台湾民众党立法
院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三读通过条文,增订第5章之1“藐视国会罪”,也增订第141条之1条文,明定公务员于立
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的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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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刑法增订藐视国会罪 三读通过
未来公务员为虚伪陈述者有刑事责任!
国会改革第二法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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