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国会职权三读/藐视国会罪通过!官员不得

楼主: devidevi (蜜蜜)   2024-05-28 18:36:47
※ 引述《ihl123456 (雨风评)》之铭言:
: 国会职权三读/藐视国会罪通过!官员不得反质询、拒答 最重罚20万
: TVBS
: 记者 陈昫蓁 报导
: 立法院近期在审国会改革法案,朝野政党与公民团体的激烈冲突与抗议,立法院今(28)日三读通过,蓝白版本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条有关藐视国会罪的条文,官员不得反质询、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若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 针对“藐视国会罪”的部份,以下为完整条文内容:
: (对立法委员)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
: 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并经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
: 被质询人非经立法院院会或各委员会之同意,不得缺席。
: 被质询人违反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
: 并得要求被质询人为答复。
: 被质询人经主席依前项规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复却仍违反者,
: 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五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
: 处被质询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
: 前项情形,经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
藐视国会罪通过之后
蓝白以为的未来
官员乖乖答复,从此不说谎
现实上的未来
官员照样反质询,拒绝答复
假设立院决议通过,罚被质询人20万元
由于被质询人是行政官员,执行行政院委托的业务
因此由行政院帮被质询人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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