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者发表联合声明林智群呛:黄国昌的乱搞

楼主: pl132 (pl132)   2024-05-27 21:05:47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
三立
2.记者署名:
记者李鸿典/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学者发表联合声明 林智群呛:黄国昌的乱搞,法律人最知道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李鸿典/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28日将续审国会职权修法相关法案,各界关注是否能够三读通过,法律学者今(
27)天发出联合声明,‘立法院应将国会五法退回至委员会充分讨论’,林智群律师也转
贴声明开呛,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黄国昌的乱搞,法律人最知道。别在我们面前装模作
样。
林智群律师也说,他对国会修法发言,一堆ptt网友狂酸绿师、绿师。“我说你可以去找
一个律师(在立法院的不算)出来说整个程序都合法,也不违宪。我告诉你啦!你找不到
的!就算是支持蓝白的律师,也没人丢得起这个脸啦!”
法律学者联合声明‘立法院应将国会五法退回至委员会充分讨论’ 2024/5/27全文如下:
目前立法院正在进行二读程序之“国会五法”,因程序瑕疵与内容违宪备受争议,不但导
致国会内部激烈抗争,社会大众亦产生疑虑,上周五全国各地公民运动即展现反对仓促通
过的强烈民意。我们作为法律学者,在此呼吁立法院应暂停“国会五法”的二读程序,并
将其全部退回委员会充分审议,广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与社会各界意见,以建立具有高度
共识并合宪的制度。
我国宪法并未明文规定国会调查权,其主要依据为司法院释字第325号、第585号、第633
号与第729号解释,前述解释分别阐明“文件调阅权”、“国会调查权”在权力分立原则
之下之意义、内涵、权限主体与对象、程序和救济等内容,划定立法院制定相关法律之宪
法界限。释字第585号解释认定“立法院调查权乃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
权力”,但“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院调查权所得调查之对象或事项,并非毫无
限制。”并说明“其程序,如调查权之发动及行使调查权之组织、个案调查事项之范围、
各项调查方法所应遵守之程序与司法救济程序等,应以法律为适当之规范。”
本次“国会五法”之修订,不仅涉及立法院与行政院之权责关系,更涉及公务员以外一般
人民重大权利之限制,释字第585号解释文曾经申明:“如就各项调查方法所规定之程序
,有涉及限制人民权利者,必须符合宪法上比例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之
要求。”立法院强迫人民配合调查之手段与其相应的行政罚或刑罚,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绝
出席、拒绝陈述、拒绝提供资料等问题,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现自由、资讯隐私权
、财产权等宪法权利,其目的、范围、手段、程序保障与救济均须详加规定,就此而言,
目前法案显然不足。
立法委员质询权与为了辅助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之调查权,分属不同宪法制度。质询权
的目的在于,让个别立法委员获得资讯或意见,并据以形成后续表决或发言的基础。国会
调查权则系立法院为行使其宪法职权,探求立法或预算审议时所必要之事实基础。两者有
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并论并施以相同强度之处罚手段,均有待审慎讨论。目前已二读通
过的修正条文,除了是否符合宪法有诸多疑义,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处,若继续仓促在二
读程序中未经审议而全部表决,除了产生许多违宪疑义之外,未来在适用上势必发生许多
争议与问题。
国会质询或调查权制度的完备化,固然是我国国会改革应该推进的事项,然而各个民主国
家的具体法制设计,均有重大差异无法直接移植,若迳以外国法制之表象作为参考仓促立
法,或未顾及宪政体制的权力平衡,甚至对于人民与官员基本权利的过度侵害,将造成宪
政体制的混乱。在这个台湾民主发展的“宪法时刻”,我们呼吁立法院不要在本周仓促表
决,将其退回委员会,让相关法案能够在各界充分参与与讨论之后,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
法。倘若立法院仍执意进行三读程序,我们也呼吁行政院与总统依据宪法之规定行使覆议
权,退回立法院重启审议。
连署人(依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王毓正(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王晓丹(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韵茹(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石忠山(国立东华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学院院长)
吴明孝(义守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系助理教授)
吴建辉(中央研究院欧美所研究员)
吴秦雯(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吕彦彬(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玉春(国立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副教授)
李志峰(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李崇僖(台北医学大学医疗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
辛年丰(逢甲大学土地管理学系副教授)
周兆昱(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周欣怡(东海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周明泉(辅仁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林谷燕(国立空中大学社会科学系林谷燕副教授)
林佳和(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林幸如(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林钰雄(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林书楷(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何赖杰(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洪令家(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洪莹容(国立中兴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胡博砚(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胡心兰(东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范耕维(国立东华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孙迺翊(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徐伟群(中原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律学系副教授)
徐挥彦(国立东华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翁燕菁(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系副教授)
庄世同(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张兆恬(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副教授)
张桐锐(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嘉尹(东吴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
陈志辉(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信安(国立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系主任兼法律专业学院院长)
陈英钤(国立中央大学法律与政府研究所教授)
陈汶津(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陈锡平(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助理教授)
许恒达(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许春镇(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
许家源(静宜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恽纯良(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长)
傅玲静(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舒芃(德国波昂大学法律学与国家科学院Schlegel特聘讲座教授)
黄松茂(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黄志坚(亚洲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傲予·莫那(国立东华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系主任)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台强(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蔡岳勋(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郑明政(国立勤益科技大学通识中心法政组副教授)
简玉聪(国立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钟芳桦(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苏彦图(中央研究所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
苏慧婕(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陆续更新中)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tinyurl.com/2cucffw4
6.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