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性侵被害人过半数未成年!蓝委提案延长

楼主: carotyao (汐止吴慷仁)   2024-05-27 20:56:30
※ 引述《qweerrt123 (GanPow)》之铭言:
: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 1.媒体来源:
: ※ 例如苹果日报、自由时报(请参考版规下方的核准媒体名单)
: https://i.imgur.com/VmcAZVw.jpg
: https://i.imgur.com/SKKNXiu.jpeg
: https://i.imgur.com/EBCAhur.png
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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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
我国刑法追诉权
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
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发生死亡结果
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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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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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对照下列221 222
第 221 条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22 条
犯前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
刚好就是踩222的线 20年 那个七年以上...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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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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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澳洲皇家调查委会员的调查指出,
被害人平均要花费23.9年才能揭露童年遭受性侵的经验。
"平均"要23.9年接近24年被害人才愿意揭露的Case
要求拉长到20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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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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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担心"未来哪天突然破案,但证据会随时间灭失,
“几十年后突然告诉我真相大白,我倒也会觉得这非常可怕。”"
再考量"制度改变社会可能更乱"
最后是"法务部也不要被民粹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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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神事件 他什么都没做 嘴砲而已 你们说他对幼儿造成危害 追杀天涯海角
这件事 数据都送你们 指事要求针对细节修改追诉期
你们在干嘛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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