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事实查核》扩大国会调查权恐让军事机密

楼主: spring719 (未曾来过的冬天)   2024-05-27 05: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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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查核》扩大国会调查权恐让军事机密外流?蓝白修正版本与现行条文差在哪?
风传媒
记者 张庭维
立法院近日的国会改革法案引起剧烈动荡,场内蓝绿白立委对峙,场外则有民众示威抗议,
备受各界关注。近来,民进党及部分国际媒体批评,蓝白《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时,立
院成立的调查小组有权调取政府机关,甚至企业的机密资料,台积电、军方均在索资范围,
直呼修法恐危害国安机密,甚至破坏才刚有点成绩的潜舰国造等重大国防计画,一时间“国
会滥权”、“毁宪乱政”的指控甚嚣尘上,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立委有权要求军方呈交机密资讯 恐造成国安机密外泄?
由蓝白党团提出的修正案,虽然依据释宪585号解释文确立国会有调查权,但其实在现行的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国会本就有调阅权,所以军方机密资料并不是此次修法后才能要求。
依据现行条文第45条条文载明,立法院经院会决议,得设调阅委员会,或经委员会之决议,
得设调阅专案小组,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调阅委员会或调阅专
案小组于必要时,得经院会之决议,向有关机关调阅前项议案涉及事项之文件原本。
现行条文、蓝白修正案 都有保密规定
针对国防机密外泄的疑虑?在现行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0条条文就有规定,立法院所
调取之文件,限由各该调阅委员会、调阅专案小组之委员或院长指派之专业人员亲自查阅之
。前项查阅人员,对机密文件不得抄录、摄影、影印、诵读、录音或为其他复制行为,亦不
得将文件携离查阅场所。
在此次蓝白通过二读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0条修正条文也规范,立法院所调取之文件
、资料及档案,限由各该调查委员会、调查专案小组之委员或院长指派之专业人员亲自查阅
之。前项查阅人员,对机密文件不得抄录、摄影、影印、诵读、录音或为其他复制行为,亦
不得将文件携离查阅场所。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现行条文第52条,文件调阅之调阅报告书及处理意见未提出前,其工
作人员、专业人员、保管人员或查阅人员负有保密之义务,不得对文件内容或处理情形予以
揭露。但涉及外交、国防或其他依法令应秘密事项者,于调阅报告及处理意见提出后,仍应
依相关法令规定保密,并依秘密会议处理之。
蓝白版本通过二读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2条,调查、调阅报告书及处理意见未提出前
,其调查人员、工作人员、专业人员、保管人员或查阅人员负有保密之义务,不得对调查、
调阅内容或处理情形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国防或其他依法令应秘密事项者,于调查、调
阅报告及处理意见提出后,仍应依相关法令规定保密,并依秘密会议处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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