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工程师怀疑妻偷吃小王 连7个月偷拍1455张

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6 17:25:15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铭言:
: 工程师怀疑妻偷吃小王 连7个月偷拍1455张手机对话判5月
: 自由时报
: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电子工程师林男怀疑在网络公司当商务总监的太太,与小王仍
: 藕断丝连,竟连续7个月偷偷解锁妻子手机,翻拍LINE对话内容,并拍下多达1455张照片
: ,妻子愤而提告求偿240万,新竹地院审理后依妨害秘密罪判林男徒刑5月、另需赔15万。
: 张女说,先生林男明知她手机、Line皆有上锁,却在109年10月至110年5月长达约7个月期
: 间,在当时两人仍同住新竹县竹北市时,无故平均每3天拍摄一次手机内与友人非公开Lin
: e对话,共翻摄1455张照片,无故长期频繁侵害她个人隐私与个人秘密通讯自由,使她承
: 受精神与身心受创与痛苦,愤而求偿240万元。
: 林男则说,林女108年11月与蔡男至“沐兰汽车旅馆”通奸,他提告后林女承诺不会再与
: 蔡男连络,并同时告知手机密码,同意让他查看手机内容。
:
: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刑事庭认定林男犯窃录非公开谈话罪,处有期徒刑5月,法官认为,
: 夫妻双方固互负忠贞以保障婚姻纯洁之道德上或法律上之义务,以维持夫妻间幸福圆满生
: 活,然而并非放任配偶一方因而须被迫接受他方全盘监控自己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动,故不
: 得借口怀疑或有调查配偶外遇必要,即可恣意窥视、窃听。
: 法官审酌张女任职网络公司商务总监,林男原于电子公司任职,上月离职,最后判精神慰
: 抚金15万元。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84899
哈哈通奸除罪了哈哈
想告妨碍家庭离婚差点把自己送进去了QQ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583 号刑事判决
民国 113 年 01 月 11 日
今年一月的判决
先来看看法院的事实
自民国109年10月25日起至110年5月22日止,在新竹县○○市○○○街○段000号5楼住处
内,未经乙○○同意,趁乙○○未注意且手机萤幕未上锁之际,查看乙○○与友人蔡竞贤
之LINE通讯软件对话纪录,并以其所有具拍照功能之手机,接续拍摄乙○○手机内与蔡竞
贤之非公开之LINE谈话,以平均3日拍摄1次之频率,共拍摄71次,总计1455张翻拍照片。
平均每三天就忘记上锁所以被拍摄对话纪录一次
https://imgur.com/z6SyuKh
后面看了一下大意是
虽然民国109年9月告通奸者民事的时候有给通奸者看
可是法院觉得通奸者在判决出来前不知道到有被拍到10月之后的
因为判决下来给通奸者看是在111年3月4日
所以距离通奸者知道这件事没超过六个月
告!!!
然后通奸者说好奇怪喔我密码也没给被告
只知道当时有被翻拍line对话纪录
所以重设了密码
然后法官觉得:
一般人不会把这对话内容散布出去
被告就说
通奸者为了回归家庭所以告诉我密码
法院:没证据(民事调解没讲)然后窝不信
所以被告后续又讲了理由
法院:窝不信
然后就被判了QQ
所以跟通奸者要密码,要私自翻阅所有隐私等
记得要在调解的时候说喔
不然就都要留纪录
被钓鱼了把QQ
通奸还不用刑事呢只有民事喔
结果被钓到刑事成立民事判赔QQ
台男悲歌
想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易字第 269 号刑事判决
上诉驳回!!!
顺带一提
这个民事没有走刑事附带民事,改走民事庭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附民字第 1462 号刑事裁定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诉字第 222 号民事判决
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壹拾伍万元,及自民国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
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可怜哪.jpg
本来通奸就够难蒐证,然后你搜完证告你妨碍秘密在赚一笔。
通奸民事风险越来越高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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