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一说一 为何要抓着反质询定义清楚不放?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24-05-26 14:22:49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铭言:
: 有一说一 为何要抓着反质询定义清楚不放?
: 乍听之下 好像有道理
: 但仔细想想 根本在钻牛角尖
因为人类产生恐惧的情绪 通常在疑虑之后
而无知永远是疑虑的前提
民进党就很会利用群众的这种特性
煽动情绪 最终达成恐惧动员
大部分的群众是不可能知道
法律明确性的要求跟法律本身欠缺稳定认定标准
是完完全全的两件事
在上个月的宪法法院
判决公然侮辱罪合宪就已经提到
是否构成“侮辱” 涉及到行为人之语言习惯道德修养
发言时的各种脉络 甚至是被害人的社会结构地位
一并考量后 适用的结果可能不同
所以适用范围可能过度扩张
以刑罚处理个案时要适度限缩
但用侮辱两字立法本身并不违宪
法院纵然是欠缺稳定标准
也是在个案中斟酌权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
这本就是任何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涵摄时的必经过程
不要求法文毫无解释空间 只能有一种完美定义
否则就违宪
但长久以来一直有法律人拿法院一下有罪一下无罪
在鼓吹除罪化
也没想过要是遇到对方有钱的话 嘴死人就便宜得很
回到这次的争议“质询”
就算是前检察官吴宗宪口条也是很差
完全讲不清楚上面的差别 给记者做文章
一般认为质询就是对质询问
反质询就是官员反向质询立委
这样的立法绝对没有违反文义明确性要求
否则现行法就已经违宪
民进党怎么八年来从不去释宪
说我们的官员根本不该接受任何质询
加上受规范者是去国会的高级官员
还不是一般深斗小民或基层公务员
对于是否构成反质询绝非难以预见
但是不是一旦做反质询就要应该处罚锾
虽然这部分一定有疑虑
但也是要先立法
上法院让法官认定这样的行为是否可罚
比如说用反问引导出实际的答案
用问题类比答案或点出立委询问的荒谬之处
累积案例后才能知道何者是该罚 何者是不该罚
这些状况唸过台大法律系的某些人故意不讲
甚至是故意讲得很严重
到底是什么居心也就可想而知
以同养O 再来一次
: 因为法律名词本来就不是科学名词
: 是会随着人的想法而改变的
: 举例说明比较快
: “一种记录、分析、总结、组织、讨论及解释讯息的、有插图或无插图的、硬抄或平装的
: 、加套或不加套的,包含有前言、介绍、目录表、索引的用以增长知识、加深理解、提升
: 并教育人类大脑的装置,装置需要视觉、有触碰的感官形式使用。
: 上面是某物的定义 大家猜猜是什么?
: 答案就是书
: 问题来了 这是电影三个傻瓜里 天才男主角的定义
: 我敢保证全世界人要他自己讲 书的定义 没有任何一个人讲的会跟他一样
: 不像今天 你问一公尺的定义 随便google 就可以得到一个唯一的定义
: “一公尺等于光在真空中1/299,792,458 秒之间所行走的距离”。
: 反质询定义? 如果法条真的什么名词都要定义到完美才能立法
: 那就不会有同一句骂人的话 甲法官判是公然侮辱罪 又法官判语气辞 不罚了啦
: 法案立了后 真有人搞反质询 自然会被纠正 纠正后还不听 硬要继续反质询
: 到时各位就会知道什么叫反质询了啦
: 也只有白痴会更你抬杠 只要对质询者的回话用了问句就叫反质询
: 以前有某位乡民说得好 反质询的内容并不重要 其实反质询的本质就是拒绝回答问题而己
: 不然对方一直用问句来回答你的问句 还拿他没皮条 那还质询个屁
: 大概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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