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确立国会调查权 表决3天3夜还在二读 国会改革进展一次看

楼主: WuSam (藤原豆海)   2024-05-25 10:41:17
一文看懂》确立国会调查权 表决3天3夜还在二读 国会改革进展一次看
风传媒 钟秉哲
国会改革缓步推进,立法院24日院会继续审议国民党、民众党团拟具的国会改革法案,绿
委在议场内高呼“反扩权”,蓝委则高喊“还权于民”反制,双方从清晨就上演“布条卡
位”战;绿委道具出尽,午后先是拿出“蓝白拖”拍桌,晚间又在议场放飞“蓝白黑”气
球。最终,直至深夜11时28分,院会宣布休息,已审议3天3夜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
分条文修正案,仍未能完成二读,究竟24日又有哪些法条通过二读?《风传媒》盘点修正
条文,厘清国会改革的最新进展。
立法院24日院会朝野虽出现零星冲突,但明显较先前克制,由国民党及民众党团共提再修
正动议主导修正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尽管持续遭到民进党团逐条程序杯葛,
使每条条文至少需表决8次,但在野阵营仍靠着人数优势,先在上午出招将278项报告事项
打包退回程序委员会,又在傍晚提延长会议时间动议,最终24日院会在深夜11时28分休息
前,经表决二读通过16条修正条文、1条章名增订。
国会改革二读到哪了?还有哪些条文没审完?
统整迄今二读通过的新增2章名及32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包括明定未来开
议日议程未达共识时用表决决定、追认紧急命令及总统弹劾案采记名表决、总统赴立法院
国情报告常态化、总统国情报告后采依序即时回答、缩短官员书面答询时间、藐视国会及
反质询课处罚锾、强化人事同意权、确立国会调查权及听证权;翻阅朝野提出的再修正动
议,目前剩下1章名修订及15条条文还未及处理。
由于院会24、28日为一次会,预计28日院会将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未及处理的条文修
正案,及蓝白提出的《刑法》、《立法委员互选正副院长办法》及《立法院组织法》部分
条文修正案再修正动议,总共25项条文及章名修正案进行二读程序。依照现行《立法院职
权行使法》第11条规定,第三读会除了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及其他法
律相牴触者,只得为文字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野阵营力拼在本会期完成国会改革法案的三读程序,但依据朝野党
团已签署的协商结论,立法院将在5月31日邀请新任行政院长卓荣泰到院会施政报告并备
质询,照立法院惯例,在施政总质询期间,基本上不会进行议案审议的报告事项;换言之
,蓝白若要让国会改革法案于7月16日休会前三读通过,如排除推翻党团协商结论的可能
性,28日院会或将为最后期限。
确立国会调查权 受询者协同律师需征得主席同意
继21日院会二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有关国会调查权的部分条文,据24日二读通
过条文,未来院级调查委员会或委员会层级调查专案小组行使调查权时,接受调查询问者
,必要时得协同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到场协助,但前提为需经会议主席同意;而在委员会
或专案小组提出报告书及处理意见前,相关工作人员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揭露调查内容或
处理情形,涉外交、国防或其他法定秘密事项,在调查报告书及处理意见提出后,仍应依
相关法令规定保密。
依照24日二读条文,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在调查终结后30天内,需向院会或委员会
提出调查报告书、处理意见,作为处理特定议案的依据;在调查报告书及处理意见提出前
,院会或委员会不得对调查中议案作出最后决议,但若议案已逾议决时限即不在此限,而
在调查专案小组提出调查报告书及处理意见后,应经委员会决议后,再提报院会处理。
针对24日二读条文,遭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质疑,接受国会调查询问者需经主席同意,才得
协同律师与相关专业人员到场协助,恐有侵犯人权之虞。对此,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解释
,比照现行诉讼法规,会议主席即为审判长,当事人可以协同律师到场,但证人没有协同
律师到场的权利,难道律师还可以指示证人如何回答问题?因此当然要经会议主席同意,
否则要如何让会议顺畅进行?
关于国会调查权,依21日二读条文,立法院得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委员会,或得经委员会决
议设调查专案小组,对相关议案行使调查及调阅权,并得举行听证会,要求有关机关提供
资料,及出席听证会提供证言;而国会调查权行使范围涵括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
或社会有关人士,若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资料,经院会决议,得将政府机关或公务人
员移送监察院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法人、民团或社会有关人员则得处1万至10万元罚
锾,并得按次处罚。
赋予国会听证权 拒出席最高课处20万罚锾
与国会调查权相辅相成的国会听证权,虽民进党团主张强化现行公听会功能,但依24日二
读条文,未来调查委员会或专案小组交付议案、补选副总统、弹劾正副总统,或行使人事
同意权案的审查皆可举行听证会;若涉及国防、外交等法定秘密事项,将以秘密会议进行
,所有与会者均负有保密义务,但倘若不涉个人隐私、身体或其他自由、营业秘密等,听
证会应公开或部分公开举行。
据24日二读条文,听证会须经全院委员会、各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或专案小组召集委员同
意,或经相关委员会或小组委员3分之1以上连署或附议,并经院会议决才得举行,但院会
议决听证会能否举行时,不受协商冷冻期1个月始得处理的限制;而听证会举行时,会议
主席由召委或院长担任,并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有关人士,出席表达意见与证言,应邀
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
依照24日二读条文,听证会开会5天前应将开会通知、议程等资料,以书面送达出席人员
,并请其提供口头或书面意见,若要对同案举行多次听证会,得由会议主席于会中宣告下
次举行日期,且立法院对应邀出席的专业人员,得酌发出席费;而听证会应全程连续录音
录影,并作听证会纪录载明出席人员陈述、发问要旨、声明异议事由及主席对异议的处理
等,且陈述者及发问人应签名。
24日二读条文规定,听证会终结15天后应提出听证会报告,经主席核定签名后,除了不公
开部分,应送交立法院全体委员,并将可公开的报告刊登公报;而听证会报告应为审查特
定议案重要参考,若有关出席受调查者,涉及违法或虚伪陈述也应予以载明。
根据24日二读条文,听证会出席人员若无正当理由缺席、拒绝表达意见、拒绝证言或提供
资料,经院会决议得处1至1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而出席听证会若证言为虚伪陈述
,经院会决议,得将政府人员移送弹劾或惩戒,并依法追诉刑事责任,若为民间的社会有
关人士,则得处2万至20万元罚锾,受处分者若不服,得在2个月内,向立法院所在的行政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蓝白再撤案妥协 民进党团3条文二读通过
除了前述13条照蓝白共提再修正动议通过二读的修正条文,及8条朝野均提议不予修订的
条文,24日院会同样有3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照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二读
通过。
有关国会调查权,虽二读通过条文以蓝白共提再修正动议为主,但24日院会二读通过的《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3之1、53之2及53之3条修正条文,是在蓝白共同撤案下,照民进
党团版本通过,明定调查报告及期中报告内容不受司法审查,且检察机关、法院、诉愿等
行政救济审议机关,对案件侦查、审判或审议,也不受调查报告约束;而调查委员会的会
议,以及相关人员有关利益回避事项,均准用立法院相关法规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
法》等法规范。
特别的是,由于民进党团主张国会调查权范围仅限院级的调查委员会,因此照民进党团再
修正动议二读通过的条文,也仅提及调查委员会,未来照蓝白再修正动议通过的委员会层
级的调查专案小组,会议举行及利益回避是笑是否准用相关法规,并未在法案中明文规定
。不仅如此,24日二读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3之1条修正条文,当中提及的“
期中报告”一词,源于民进党团主张调查委员会得提出期中报告,但蓝白再修正动议版本
同样并无此规范。
https://www.storm.mg/article/5134238
https://i.imgur.com/jXGDsOx.jpg
立法院会24日继续审议国会改革法,直至午夜休息前,已表决3天3夜的《立法院职权行使
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仍未完成二读。图为民进党立委在议场内手持“蓝白拖”表决。(柯
承惠摄
https://i.imgur.com/QBs9EAA.jpg
立法院会24日继续审议国会改革法案,民进党立委钟佳滨发言时质疑,国会调查恐有侵犯
人权之虞。(柯承惠摄)
https://i.imgur.com/6mqaX4f.jpg
立法院会24日继续审议国会改革法案,朝野立委在议场高呼口号相互叫嚣。(柯承惠摄)
https://i.imgur.com/5bzmgfY.jpg
立法院24日院会续审国会改革法案,民进党团晚间将印有“反扩权”等字样的气球进场并
施放。(蔡亲杰摄)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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