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美国也有藐视国会罪

楼主: airuku (airuku)   2024-05-24 21:19:55
搞啥阿美国自己也有藐视国会罪,而且是1857年公布的,罚则非常重
也可以传人民进入国会说明,例如脸书的创办人就曾经去国会说明
为什么台湾人立法的时候,美国人反过来“严重关切”我们的国会扩权
这什么逻辑呀,台湾人立法管理一下官威很大的官也不行吗?
有没有八卦嘞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97%90%E8%A7%86%E5%9B%BD%E4%BC%9A_(%E7%BE%8E%
E5%9B%BD)
美国最高法院在“沃特金斯诉美国案(英语:Watkins v. United States)”中确立,“
国会进行调查的权力是立法程序所固有的”,并且“毫无疑问,所有公民都有义务与国会
合作,努力获得明智立法行动所需的事实。他们有义务对传票做出回应,尊重国会及其委
员会的尊严,并就适当调查范围内的事项提供充分的证词。”[12] 国会规则赋予其所有
常设委员会权力以强迫证人为其管辖范围内的主体提供证词和文件。委员会规则可以规定
或由全体委员会发出传票,或者允许小组委员会或委员会主席(单独或与高级成员一起)
发出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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