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一直靠么要有类拒绝证言是为了这样?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4-05-23 17:36:11
是这样啦, 一位深绿的刑法学者脸书文, 在法律圈传,
在程序方面,
他一直说要有类似证人拒绝证言权方面的规定,
也就是说,
政府官员受质询时, 如果因为回答,
有致自己或一定亲等内亲属被刑事追诉可能时,
可以拒绝回答。
先不讲这些学者是怎么打从心里相信官员贪污、腐败啦,
我依他们的逻辑, 去查了一下国家机密保护法,
发现的确有刑罚条文, 第32条以下。
他们的策略、目标, 是不是这样?
如果有类证人拒绝陈述权:
立委:...你有无将猎雷舰底标泄露给A ?
官员: 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32条第1项, 猎雷舰所有文件及资讯皆属机密,
我的陈述将会泄露该等经核定的机密, 会致我被处1年以上年以下徒刑,
所以依类证人拒绝陈述权, 我拒绝陈述.
如果没有类证人拒绝陈述权, 官员就必须回答,
因为系依法令之行为阻却违法, 没有国家机密保护法的刑罚问题,
但要被追究贪污罪.
换言之, 其实官员真正犯的罪是贪污罪,
但只要有了类证人拒绝证言权, 就可以推说我会被追究国家机密保护法,
直接拒绝陈述。
所以这些绿学者被交办的任务,
就是用这些立法上、法学技术上的操作,
把藐视国会罪直接架空,
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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