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4-05-23 13:24:06※ 引述《r85270607 (无限接近out的safe)》之铭言:
: 嘘 wayne62: 也太小看花莲王了 2016年旧闻 150.116.177.120 05/23 13:02
: → wayne62: https://tinyurl.com/ycx8dx3m 150.116.177.120 05/23 13:02
: → wayne62: 理想大地案外案:傅崐萁引中资买地? 150.116.177.120 05/23 13:02
讲到中资买房地产
那就不得不说到 2016 政党轮替前后的淡水小豪宅案
在马政府时代淡水有一建案当时有不少陆客来买引发在野质疑国安问题
马政府时的内政部当时只好开会决议
最后以户数占比超过规定而不同意过户,
然而在政党轮替以后
蔡政府的内政部在陆客诉愿后认为没有国家安全的问题
然后就同意这些陆资购买的所谓小豪宅办理过户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2&s=10250
"
有关大陆地区人士于103、104年间申请取得新北市淡水区“万通台北2011”
建案不动产之个案,前经内政部于104、105年间7次邀集各相关机关召开审
查会议决议,参照上开104年7月1日始生效之集中度管制数额规定,许可29
案,另51案因逾户数上限,依许可办法第3条第4款“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
机关认为足以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规定,不予许可。
惟上开不予许可之申请人不服并提起诉愿,经行政院105年10月21日诉愿决
定以:尚未生效之集中度管制数额规定是否得溯及适用本案、内政部行政
处分所援引案例不足形成行政惯例,以及未论明集中度管制与危害国家安
全或影响社会安定间之实质关连性等理由,撤销其中44案不予许可之处分,
由内政部另为适法之处分。
案经内政部分别于今(106)年1月20日及5月3日两次邀集有关机关召开会议研
商及审查,共同获致决议,依诉愿决定本案不适用尚未生效之集中度管制数
额规定,应回归许可办法逐案实质审查有无不予许可情形;另依相关机关提
供之审查意见,尚无相关论据足资显示本案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
情形,经逐案严谨审议结果,尚无许可办法规定不予许可情形,爰决议予以
许可。
......
"
简单的来说,
马时代因为被质疑国安问题所以只好用占比跟国安否决
蔡政府接受诉愿后认为:
占比规定晚于陆资购买前、然后占比跟国安的问题没有足够的论据
所以也不能依此禁止过户....
最终陆资在维护人权的蔡政府下终于顺利过户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