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会职权修法二读条文 学者忧查水表及违宪

楼主: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24-05-22 17:53:59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20276.aspx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
国会职权修法二读条文 学者忧查水表及违宪之虞
立法院会二读表决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法界认为,包括总统即问即
答、调查权规范修正等,都有违反宪政体制之虞,衍生“查水表”纠纷,并侵略权力分立
界线。
立法院会17日、21日二读表决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包括总统国情报
告应依序即时回答等,以及相关质询答复规范,被质询人不得反质询、拒绝答复、拒绝提
供资料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违者处最高新台币20万元罚锾。
二读表决通过的条文,也包括行使调查权的部分,得举行听证,也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
、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若违反规定,得经立法院会决议,违者
处最高10万元罚锾。
对于备受争议的总统国情报告条文修正部分,现为台北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委员的律师廖
国翔指出,总统国情即时回答等同质询,但总统依宪法并不负备询义务,无须对立法院负
责,此部分与当前宪政体制不符。
律师黄盈舜表示,向立法院负责者为行政院,立法院除宪法所规定事项外,并无决议要求
总统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限,此条文修正有违大法官释字第419号(副总统兼
任行政院院长是否违宪案)之虞。
此外,昨天于立法院内外一片抗议声中通过的国会调查权、人事同意权条文修正,廖国翔
指出,被国会调查的对象违反调查协力义务,可于处行政罚的范围内施以强制措施,但条
文修正将强制措施套用于非调查权行使的广泛质询,不但违背大法官释字第585号(真调
会条例是否违宪案),更不当扩大调查权范围。
廖国翔解释,国会调查权限于“与立法院职权行使有重大关联”的事项,但条文修正新增
“相关议案”的部分,若依其文字,相关议案即可能解释为“非属立法院职权相关事项”
,即可能逾越调查权行使范围。
廖国翔提及,被调查对象于拒绝调查不明确时,应先依行政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确认诉讼
,并交由法院裁决,但条文修正改由会议主席裁定,不但违反法律程序,也有违背释字第
633号(民国95年5月1日修正公布之真调会条例部分条文是否违宪案)之虞。
廖国翔也说,条文扩大修正为对被质询人课与行政及刑事责任,连违反议事规则的反质询
,也一并作为裁罚对象,将导致寒蝉效应;此外,仅由会议主席判断被质询人所提供的资
料是否属国防外交秘密,已侵夺了行政权对于机密的认定。
黄盈舜则表示,依大法官释字第729号(立法院调阅侦查卷证案),立法院不得调阅侦查
卷证,但国会调查权的规范修正为得要求政府机关人员等提供相关文件,受行政调查案件
,若系属地检署进行刑事侦查中,依照修正条文,即等于可调阅侦查卷证,显已违反解释
意旨。
曾任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委员的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表示,现行国会
调查权不够完备是事实,但条文修正已侵略权力分立界线,踩线司法侦查权、监察惩戒权
,若有私人透过立委调查企业并购,可能产生弊端,更或许衍生出“查水表”纠纷。
林志洁指出,此次条文修正关于人事同意权聚焦于大法官,将于通过任命前以事实审查取
代专业审查,并要求大法官比照证人具结,不仅违反比例原则,况且现行立法院即可不同
意其人事任命,无须动用比照司法讯问的强制手段。
林志洁解释,目前国会职权条文修正仍未定案,是否有违反程序、决议无效的违宪疑虑,
极有可能提案大法官释宪审查,由于部分大法官任期届满,届时修正条文三读通过,大法
官人事案,也将会是特定政党的下波攻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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