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众党说明国会改革47条有无侵害人权

楼主: seafood (河豚生鱼片)   2024-05-22 17:38:18
※ 引述《lexmrkz32 (撸棒三次)》之铭言:
: 大概从45:11秒开始到49:00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MsWiPM56xI
: 基本上就是针对民进党的懒人包,调查权能不能查阅机密、问人隐私随便抓人做解说,
: 个人认为他们反应算满快的。
: 不过比起这样摆在节目中央讲解,我还是比较希望找一天或两天把设计法案的三个人,
: 黄国昌、翁晓玲,好像还有杨琼璎?再找民间的刑法跟宪法专家来,开场直播好好的
: 把整个法案跟疑虑都解释清楚。
: 毕竟现在绿营媒体跟立委们都开始洗到有点恐慌了,还是得出来适当的安个人心。
: 大概就是47条调查权的配套在50-1条跟52条,也都把调查权限制在立委的职权范围内,
: 如有机密部分就跟现行一样开秘密会议不公开,参与成员也都负有保密义务,如果泄漏
: 就依泄密罪送办。
: 其他的有兴趣各位自己看吧,也才4~5分钟片段XD
先声明,我支持国会要有调查权,但不是目前国众两党合提的这个版本。
抱歉我给的资料连结应该不是4-5分钟就可以看完的,
其实台湾长期以来都有在研究国会调查权。
较详细的几分研究报告在这里
https://tactp.com/03_news-list.php
单以发动调查的阶段而言,台湾民众党党团提案是这样:
第四十五条 立法院经院会决议,得设听证调阅委员会,或经委员会之决议,
得设听证调阅专案小组,要求与特定议案有关之政府机关、法人、人民团体
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并提供参考资料。
但研究报告里怎么说呢?以美国为例好了,要经过重重严谨程序。
1.当议员提案进行调查时,须在议案中陈述该项调查的权力及范围,
2.之后交由相关委员会审议。
3.调查议案须经过调查案本身及拨款两个审议过程,参议院的法规暨行政委员会、
众议院的行政委员会将对调查之拨款事宜进行审议。
4.审议后由主管调查之委员会提出报告,院会即对调查议案进行表决,通过后
代表获得了授权。
两相对照之下,目前国众版对于这些步骤都没有规范,连最初步的“要求提案人
陈述该项调查的权力及范围”都没有,只有空洞的送院会或委员会决议。
我支持国会应有调查权,但这件事情涉及人权,给你更大的权力,但需要更严谨的约束,
运作起来非常复杂,目前的国众版本实在太过简略,看不出有据以实行的可能。要等到
下一阶段去订定施行细则,或者制定的实施办法的时候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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