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二读通过立委调查权 民众不配合最高

楼主: fly5566 (飞56)   2024-05-22 17:20:06
1.媒体来源:中华日报
2.记者署名:康子仁
3.完整新闻标题:立院二读通过立委调查权 民众不配合最高罚10万元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imgur.com/YSpd9ss.jpeg
立法院会二读通过立委拥有调查权,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
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法人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最
高新台币10万元罚锾。(中央社)
立法院会二十一日处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过举手表决,二读通过蓝
白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在行使调查权部分,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
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法人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得经立法院会
决议,处最高新台币10万元罚锾;倘若政府机关或公务员不配合,得经立法院会决议,移
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在调查权行使部分,二读通过条文规定,立法院得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委员会,或得经委员
会的决议设调查专案小组,对相关议案或与立委职权相关的事项行使调查权及调阅权。
二读条文规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得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
资料,并得举行听证,要求有关人员出席提供证言及资料、物件。
二读条文明定,立法院行使调查权,不得逾越调查目的、事项与范围,并应尊重其他国家
机关受宪法保障独立行使的职权,及行政首长就特定机密决定不予公开的行政特权。
裁判确定前的诉讼案件就其侦查或审判所为的处置及其卷证,立法院不得行使调查权。尚
未确定的诉愿事件,或其他依法应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本于职权处理中的案件,亦同。此
部分是按照民进党团所提再修正动议无异议通过。
二读条文规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
、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五日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
在配套罚责部分,二读条文规定,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于立
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会的决议,将其移
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二读条文也明定,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于立法院
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会的决议,处一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
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
牴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修正。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1015848
6.备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