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朝野立委举手表决逾160次,国会改革最新进度到哪了?

楼主: WuSam (藤原豆海)   2024-05-22 09:38:57
朝野立委举手表决逾160次,国会改革最新进度到哪了?
风传媒 钟秉哲
国会改革如箭在弦,立法院21日院会继续审议国民党、民众党团拟具的修正法案,直至午
夜休息前,立法院长韩国瑜宣布19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条文修正通过二读,预定24日
院会继续审议未及处理的条文。不过,在耗费近12小时、在场立委举手表决超过160次后
,韩国瑜21日宣布二读修正通过的19条条文,究竟涉及哪些内容?《风传媒》汇整通过二
读的法条,盘点国会改革的最新进度。
立法院17日院会审议蓝白拟具的国会改革法案,朝野爆发至少8波激烈肢体冲突,身兼民
进党主席的总统赖清德,昨日于总统就职典礼中,喊出“立法院议事运作,应该遵守程序
正义,多数尊重少数,少数服从多数,才能避免冲突,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后,立法院
21日上午9时半继续开会后,民进党虽然头绑“民主已死”的白布条,但显然打算以文攻
为主,朝野攻防明显较为缓和,除了以口号叫嚣、民进党团提散会动议杯葛外,未爆发严
重冲突。
继17日院会在混乱中,由韩国瑜宣布7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条文修正案二读通过,其
中4条照蓝白共提再修正动议,1条照国民党团、2条照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通过,明定未
来开议日议程未达共识时应表决决定、追认总统紧急命令应采记名表决、总统赴立法院国
情报告常态化、总统国情报告后采依序即时回答、官员书面答询时限缩短等;立法院21日
继续开会审议,再有19条条文修正二读通过,当中3条照民进党团、16条照蓝白共提再修
正动议通过。
韩国瑜21日宣布二读通过的19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条文修正案,包括藐视国会及反质
询的行政罚锾、强化人事同意权的行使、院会表决正副总统弹劾案时应采记名投票、确立
国会具备调查权等。依照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1条规定,第三读会除了发现议案
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及其他法律相牴触者外,只得为文字修正。(相关报导:
亲临立院反国会改革抗议现场 漂浪岛屿傻眼:群众讲不出改革有何不对|更多文章)
关于藐视国会及反质询,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仍主张不予修正,但据21日二读条文,未来
被质询者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及反质询,且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危害或依法应
秘密事项,若未经主席同意不得拒绝答复、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
被质询人若未经院会或委员会同意也不得缺席;而若被质询人违规,主席得予制止、命其
出席,并得要求被质询人答复。
二读条文明定,若被质询人经主席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复却仍违反者,由主席或质询立
委提议,经出席立委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再经院会决议,可处2万至20万元罚锾,并移送弹
劾或惩戒,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若受处分者不服,得于处分送达次日起2
个月内,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被质询时虚伪陈述者,则依法追诉
其刑事责任。
不过,有关蓝白共提的《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再修正动议,直至21日深夜11时46分休息
前院会仍未及处理,预计最快将在24日院会继续审议。依照蓝白共提修正动议,拟在《刑
法》增订藐视国会罪,若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的重要关系事项虚伪
陈述,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罚金。
强化人事同意权二读通过 资格审查须开公听会
对于立法院人事同意权,民进党团主张采无记名投票,并明定行使完成时限,但依二读修
正条文,未来在对司法院正副院长、大法官、考试院正副院长、考试委员、监察院正副院
长、监察委员、审计长及其他法律规定需行使同意权时,院会将采记名表决,且人事案交
付审查不得少于1个月,并应在审查期间邀集学者专家、民团及社会公正人士举行公听会
,且需在表决前10天拟具报告。
相较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要求提名时就需将学经历等资料一并提交立法院,依21日二读条
文规定,被提名人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论文、经历、财产、税务及刑案纪录表等其他审查
所需资料,应由提名机关在提名7天内送交立法院参考;针对条文被质疑学位论文是以列
举而非例示处理,恐致被提名人必须具有需缴交论文的硕士学历,但蓝委翁晓玲向《风传
媒》说,“他是大学毕业当然就不用交论文啊!”
据二读条文,审查人事同意权时,党团及立委得就被提名人的资格及是否适任进行口头或
书面询问,被提名人应列席说明与答询,若被提名人有数人则需分别说明与答询,且司法
院正副院长、考试院正副院长及监察院正副院长,应与其他被提名人分开审查,而被提名
人说明与答询前应当场具结,并于结文内记载都有据实答复,但若特定问题依法得拒绝证
言应当场释明。
二读条文明定,被提名人若拒绝答复问题、提出相关资料,或拒绝提出结文与具结,委员
会将不予审查并报告院会,若提出结文或具结后答复不实、隐匿资料或提供虚伪资料,委
员会同样不予审查并报告院会,经院会决议得处2万至20万罚锾,受处分者若不服,得于
收到处分次日的2个月内,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会调查权二读过一半 听证会预计24日审议
国会调查权方面,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主张将调查权限于院级的调查委员会,委员会层级
的专案小组则维持仅有文件调阅权,但依照21日二读条文,立法院得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委
员会,或得经委员会决议设调查专案小组,对相关议案行使调查及调阅权,并得举行听证
会,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资料,及出席听证会提供证言,而调查事项、目的、方法及成员人
数则由院会或委员会议决。
调查权行使时限,民进党团主张最迟应于该届立委任期届满终止,但二读条文规定,调查
委员会及专案小组应在会期中成立,行使调查权及调阅权的时间不在此限,而议案调查完
毕提出报告及处理意见后,委员会或专案小组才解散,或于该届立委任期届满时自动解散
;成员组成方面,调查委员会依党团席次推派,专案小组则由委员会推派。而召集委员部
分,民进党团主张设2名召委,但据二读条文,调查委员会及专案小组仅设1名召委,并由
所属成员互选。
对比民进党团将国会调查权限缩于机关、机构,据21日二读条文规定,国会调查权行使范
围涵括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有关人士,需在5天内提供相关资料,若资料
已经司法或监察机关先调取,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行使调查权时也得询问相关人员并
命其出席证言,但应在5天前通知,被调阅的文件则应派专人送达立法院,由立法院专人
保管。
据21日二读条文,国会行使调查权时若要进行询问,需有3分之1以上委员出席,且须出以
恳切态度,不得有强暴、胁迫或强迫证人为不利己的供述,询问前应令受调者宣誓并告知
其有权拒绝证言,而受调者若认为委员逾越职权范围或侵害法定个人隐私等,应陈明理由
,经会议主席裁示后得拒绝证言或交付资料。
不过,直至午夜前,攸关国会调查权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效力等相关条文,及在蓝白共
提再修正动议中,与国会调查权相辅相成的听证会,今日均未及处理,预计将在24日院会
二读;国民党团书记长洪孟楷21日受访时预告,若国会改革修正法案无法在今天三读通过
,将在24、28日院会继续审议。
公部门不配合调查 蓝白移送监察院、绿最高罚30万
而依据21日二读条文,若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于调阅资料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得
经院会决议移送监察院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而法人、民团或社会有关人员于调阅资料
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同样得经院会决议处1万至1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
正为止,若不服者得于处分书送达次日起2个月内,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特别的是,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虽未经二读通过,但民进党团版本提及,机关或机构在国
会行使调查权时,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隐匿不提供或拒绝出席调查公听会表达
意见时,可提报院会决议处1万至30万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而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
,未明文规定公部门若不服的救济方式。
正副总统弹劾、紧急命令追认 院会采记名表决
有关正副总统弹劾案,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主张维持现行法规,院会审查后应以无记名投
票表决,如经全体立委3分之2以上赞成,可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弹劾案;但依据21日二读
条文,未来全院委员会审查后,提出院会表决时应采记名投票,如经全体立委3分之2以上
决议,将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弹劾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21日二读通过的正副总统弹劾案、人事同意权案应采记名投票,据17
日院会二读条文,有关总统颁布的紧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认时,审查后采记名投票表决
,未获同意即立刻失效,若总统于休会期间发布紧急命令,立法院应召开临时会,并同样
需在审查后采记名投票表决。
民进党团3案二读通过 蓝委高喊:朝野和解
此外,除了前述16条条文修正皆照蓝白共提再修正动议通过,在21日二读通过的第26、28
及46之2修正条文,则是蓝白撤案后,照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通过;另外,针对第28之3条
、28之4条及29之2条,蓝白共提的再修正动议,均将原先个别蓝委的提案撤回,民进党团
再修正动议也主张不予修正,最终3项条文照朝野党团再修正动议通过后,现场蓝委高呼
,“朝野和解!”
特别的是,依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二读通过的第46之2条,是关乎国会调查权限制的条文
,明定调查权行使应尊重国家机关受《宪法》保障独立行使职权,及行政首长就特定机密
决定不予公开的行政特权,并不得就裁判确定前的诉讼案件,其侦查及审判所为的处置及
卷证行使调查权,尚未确定的诉愿事件及其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本于职权处理中
的案件,同样不能行使调查权。
不仅如此,由于民进党团主张国会调查权仅限院级委员会,依21日二读通过的第46之2条
仅规定,调查委员会成立后,其他依法应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在本于职权进行处理相关
案件时,调查委员会得停止调查;而蓝白共提修正动议、并经二读通过的委员会层级调查
专案小组,似乎将不受前述规定约束。
至于依照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通过二读的第26条,条文明定未来各部会首长,因故请假不
能出席院会备质询时,非政务官的部会副首长不得上发言台备询,必要时仅得提供资料由
行政院长答复;而照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修正通过的第28条,则规定行政院或审计部,对
立委质询或咨询未及答复的部分,应在15天内以书面答复,若牵涉过广则得延长10天。
https://www.storm.mg/article/5130261
6.备注: 也是有通过民进党的再修正动议...
看直播看到民进党不举手赞成自己提的再修正动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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