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释字585号:立院有调查权。法盲苗?

楼主: aa923310tw   2024-05-22 02:08:05
大法官解释释字第585 号 -
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之立法职权,本其固有之权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调查权”,
主动获取行使职权所需之相关资讯,俾能充分思辩,审慎决定,以善尽民意机关之职责,
发挥权力分立与制衡之机能。
立法院调查权行使之方式,并不以要求有关机关就立法院行使职权所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
料或向有关机关调阅文件原本之文件调阅权为限,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查事
项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处罚
锾之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本院释字第三二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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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释早就说过立法院有“调查权”。
不管是人民或政府人员都有配合调查义务,并对违反者可以于科处罚锾之范围内,施以合
理之强制手段。
这次修法只是明确在法条上而已。
连大法官解释都不知道不看的法盲苗博雅
难怪考不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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