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9061204 (阿克西斯异端审判骑士)》之铭言:
: 阿苗讲的跟黑熊那一套都串在一起
: 我们看看PUMA的图
: https://imgur.com/h4O9HuI.jpg
: 然后那一张图喂给支持者的资讯
: 可以解压缩成下面这一串iVOD
: 0401司法法制委员会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780
: 0403司法法制委员会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788
: 0410司法法制委员会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799
: 0411司法法制委员会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802
: 0415司法法制委员会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810
: 0508司法法制委员会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892
: 0509党团协商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900
: 0516院长协商
: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924
: 一般支持者哪会花几十小时去看原始档案求证
: 光是0516那天协商的影片就超过5小时的长度
: 看这么久影片去找几句话,每个人都懒啦
: 为了求证阿苗一句谣言就可能要花3小时去2倍速看协商影片
: 造谣真的是低成高收益
有逐字稿出来了
立法院议事暨公报资讯网
往下拉到会议部分,点党团协商
在从行事历那边点5/16
行事历旁边会出现朝野党团协商 14:00
点进去,会出现新视窗
关系文书就是要协商的法条内容
附件有个会议纪录就是逐字稿
中华民国113年5月16日(星期四)14时7分至19时31分
共62页 ( ̄ー ̄;)
吾斯谣常常一发言就一页以上
但内容几乎都跟条文无关
第21页节录黄国昌发言
但问题是民主进步党的总召柯建铭先生刚刚提出了一个他自认为
所谓宪政上的问题:立法委员可以提案,然后用特别条例来匡预
算吗?让我觉得困惑的事情是在 2005 年 10 月 5 号的时候,
陈水扁执政,有 40 位立法委员共同提案“石门水库及其集水区
整治特别条例”,然后就是用这个特别条例匡列了预算,当初是
40名立法委员提案,在这个特别条例里面,处理的方式还是用
特别预算的方式做,这不是行政部门提的,而是立法委员提的,
其中的 40 名立委我看不仅仅是国民党的立委,还有民主进步党
的立委也参与,大家全部都参与,那让我开始有一点困惑,如果
柯建铭总召今天讲的是对的、是真的,那就让人无法理解,当初
民主进步党陈水扁政府执政的时候怎么会允许 40 个立委透过特
别条例去匡特别预算呢?套用柯建铭总召现在最喜欢挂在嘴上的
,这不是毁宪乱政吗?而这种毁宪乱政的事情可以做吗?那也不
是只有 2005 年才这样做,2016 年 2 月 24 号所编发的 206 震
灾重建及纾困特别条例,一样啊!也都是立法委员提案啊!有这
个特别条例,这个特别条例也匡了特别预算,当然这一个特别条
例最后没有进入实质的审议,但当初这些委员提出这样的特别条
例的时候,我也不记得有任何人说他们毁宪乱政啊!
第22-24页又跑出个邱议莹抢着要发言
民进党非三长的倒是常出现在政党协商
看逐字稿内容当时在场还有李昆泽一直举手
来看看花东高铁逐条是怎样协商的
第52页
主席:请宣读第四条。
第 四 条 本条例之主管机关为交通部。
主席:请吴思瑶委员。
吴委员思瑶:原来这一条的条文就是我们之前认为更是期期以为不可,
原始的条文又有交通部、又有国发会,还有地方政府,所以现在在修正
条文里头,OK,把它聚焦单一部会叫做交通部,那这样改有没有比较好
?我不知道,因为这要尊重提案委员。所以我的建议还是……我也要求
提案委员来说明一下,好吗?提案委员说明一下为什么你们从交通部、
国发会、县市政府,现在只浓缩成为交通部?提案委员请说明,好吗?
主席。
主席:同意就好了,好不好?第四条条文……
吴委员思瑶:我没有同意,我没有同意!
主席:不同意,我们就保留。
反正落落长的几乎都是民进党的发言
讲了一大堆,结论就是没有结论,请再说明一次 X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