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0 14:32:46如题
人妻都性自由了,为何还默认生的小孩是婚生子女?
之前至少通奸会被关,刑法+民法判例上还是认为夫妻的性只该在夫妻之间。
现在刑法通奸被废,民法判例开始出现通奸不用赔钱的案例,在这逐渐承认就算结婚依旧保有性自由的现在,默认生的小孩是婚生子女明显已经不合时宜了吧?
小孩的生母有去医院生产都可以看到,除非是人工生殖法的部分,但生父不应该再默认是生母的老公了吧?
以后小孩出生不是走人工生殖的部分都应该只填生母,直到dna确认后才填生父吧?
如果有人被绿没发现不就很可怜吗?
为什么民法没有调整相关法条呢?
法官没有相关判例呢?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