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4-05-18 12:53:48※ 引述《takase (............)》之铭言:
: ※ 引述《likebird (likeraptor)》之铭言:
: : 自己不会找资料,说立法院没有公告法案内容,只有蓝白知道
: : 我以为现在查资料是基本能力欸
: : 造谣懒人包说
: 你不要说造谣或不造谣
: 以目前蓝白的修法方向而论
: 第一个,国会在行使调查权时,除了官员之外,公私法人是否有配合
: 交出帐簿等资料的义务
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0627/1134300627_0_1.pdf
第四十七条
受要求调阅文件之机关,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得拒绝外,应于五日内提
供之。但相关资料或文件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
理由,并提供复本。如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复本者,应提出已被他机关调
取之证明。
(原条文,修正案包含法人、团体、相关人员)
台湾民众党党团提案:
,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得拒绝外,应于五日内提供之
委员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第 11001056 号):
于五日内提供档案、帐册等有关资料。于必要时询问相关人员,或命其作证,
委员吴宗宪等 16 人提案(第 11001699 号):
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公私法人、团体于五日内提供档案、帐册等有关资料。
违反的效果各提案都是行政处分罚款、救济就是走行政诉讼起诉
公务员跟机关还多了可以送监察院(原条文)
: 又,这些资料如果涉及营业机密该如何处理?
立法院在审议涉及机密或应保密的资讯本来就有规定
更不用说关于藐视国会规定也有豁免;
不过自从民进党执政后的解释就是
只要标机密就可以随便涂黑再给立委看
营业机密?全部涂黑给你国会就好了
秘密保护很难?
从行政机关的解读来说很容易就可以保护了
你企业就把文件涂黑就是了,
但说难也难因为我们看到过像鸿海买疫苗多少在公费买多少$是秘密下
总召也可以张口就来报鸿海买多少给媒体...
: 第二个,在质询如何判定被质询对象是"虚伪陈述"
: 是由国会主观心证吗?
你要不要去质疑一下所有刑罚规定
每一条有"意图"规定的是谁的心证才会构成?
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0627/1134300627_0_1.pdf
审查会通过条文(均保留)
台 湾 民 众 党 党 团 提 案
第七十四条之一
藐视国会,指依法应到立法院备询或列席说明之政府官员,非经立法院
院会或各委员会之同意,而无故缺席者;或明显意图以实问虚答、避重
就轻逃避监督,或其他任何方式阻挠、藐视或不尊重院会或委员会程序
之行为。
第七十四条之二
立法院或其委员会认为存在藐视国会行为时,应先通知相关政府官员或
部会组织,并提供合理期限让其改正或配合。
若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改正或配合,相关委员会可向全院提出藐视国会认
定之提案。
提案经全体立法委员投票表决通过后,依本法后续条文处理。
第七十四条之三
对于被认定藐视国会的政府官员或部会组织,可限制其参与立法院未来相
关程序、活动,如有必要,亦得准用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七十四条之四
被认定藐视国会的政府官员或部会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审
查立法院的认定及处罚是否合法、适当。
第七十四条之五
基于专业保密义务或其他法律规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作证的政府官员
或部会组织,可申请豁免。
豁免申请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由立法院审查决定。
: 而纵使各国对藐视国会罪都有规定,但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针对反质询这点下手
: ,因为这是针对回答者的态度来入罪
第七十五条之一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或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无
正当理由拒绝出席、答复询问或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者,得经院会或委员
会之决议,为下列处置:
一、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
二、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之罚锾。
前项罚锾处分,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于处分送达之次日起二个月内,迳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五条之二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或第五十六条之二规定,为虚
伪陈述或提出内容虚伪不实之资料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百
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第三点,藐视国会罪入刑法
: 请问国会作为立法权的代表
: 自行宣称听证对象/质询对象藐视国会,移送检调,诉诸刑责
: 这是不是有侵犯司法权领域的危险?
笑死人了
自己都说移送检调
起不起诉、判不判刑都是司法机关
然后说会侵犯司法权?
那行政机关每一件移送检调的都在侵犯司法权囉?
还是你觉得只有行政机关可以移送检调其他机关都不可以?
抑或是要用"国会告发"你才觉得不侵犯司法权....
: 你说立法院官网有资料要人去查,那我查下来就是这几个版本打架
: 如果以最严格,也最有可能通过的蓝营版本来看,上面的疑虑都是存在的
笑死人了说看过的几个版本
结果随便拿一个版本来就有针对你提的规定详文
不要自己想像、还是看侧翼懒人包就来....
关系文书(含审查报告)PDF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7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