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又有懒人包造谣制图囉

楼主: orthogonal (谦哥)   2024-05-18 11:44:31
※ 引述《takase (............)》之铭言:
: ※ 引述《likebird (likeraptor)》之铭言:
: : 自己不会找资料,说立法院没有公告法案内容,只有蓝白知道
: : 我以为现在查资料是基本能力欸
: : 造谣懒人包说
: 你不要说造谣或不造谣
: 以目前蓝白的修法方向而论
: 第一个,国会在行使调查权时,除了官员之外,公私法人是否有配合
: 交出帐簿等资料的义务
: 又,这些资料如果涉及营业机密该如何处理?
: 第二个,在质询如何判定被质询对象是"虚伪陈述"
: 是由国会主观心证吗?
: 而纵使各国对藐视国会罪都有规定,但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针对反质询这点下手
: ,因为这是针对回答者的态度来入罪
: 第三点,藐视国会罪入刑法
: 请问国会作为立法权的代表
: 自行宣称听证对象/质询对象藐视国会,移送检调,诉诸刑责
: 这是不是有侵犯司法权领域的危险?
: 你说立法院官网有资料要人去查,那我查下来就是这几个版本打架
: 如果以最严格,也最有可能通过的蓝营版本来看,上面的疑虑都是存在的
这第三点的逻辑就非常奇怪
这叫什么侵犯司法权?
难道法条有授权国会可以自己去做犯罪的判定与量刑吗?
藐视国会的法案若通过,之后国会认定官员藐视国会告上法庭
还不是一样是要由司法权辖下的法官进行犯罪的认定与量刑?
这样司法权一样可以发挥完整的权力,不存在被侵犯的情节
国会所能做的事情只是一般刑事案件中原告方正常可以做的事情而已
原告能不能自行宣称被告犯罪?当然可以,我今天被打了我要告人,当然宣称对方伤害罪
原告能不能移送检调?报警让警察移交检方是一样的意思
诉诸刑责可以吗?啊不然你告上刑法法庭不诉诸刑责是在玩办家家酒吗?
也因为最终由法官来做犯罪的认定并没有改变
所以第二点的“国会主观心证”也是错的
因为最终还是法官判定,国会只是像一般刑事原告那样做主张
最后给个思考问题
为什么当初提出这种说法的人,没有提到法院与法官的角色?
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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