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为啥法律越来越不反对甚至鼓励通奸?

楼主: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18 05:19:59
如题
从古老时候的通奸双方浸猪笼,到现在台湾把通奸罪除罪,没有刑事责任了直接判违宪,甚至通奸民事还有可能不用赔偿(??????),为啥台湾法律人要这样做啊?
然后一般民事赔偿金额超级无敌少,法官还会帮外遇方找理由降低赔偿金额,甚至考虑收入社经之类的神奇状态,最后赔的钱甚至可能比办婚礼的钱还少。
就算发现对方外遇要离婚,有小孩的情况不只扶养权容易被拿走可能还要付赡养费,这根本鼓励通奸吧?
明明改成刑民事都只惩罚配偶不罚小三小王可以解决很多仙人跳问题,为啥不做呢?
有没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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