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al ( )
2024-05-18 00:39:21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三项
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有没有看到逗号后面的【得】字
也就是说宪法规定 总统要同意要去立院才可以去
宪法写成这样 就是两方都要同意才可以
所以你立院职责行使法怎么立都没意义
最后还不是要协商到各方满意才能成行
那你立院把自己的职责行使法立成一点弹性都没有
其实是自失武器
就算赖清德不怕辩论
但总统代表台湾人民
尤其你立委是牛鬼蛇这类的东西
我不觉得可以用不怕辩论就随意跑去
柯建铭会挡掉
真是莫名其妙 修心酸的
宪法是最大的 有本事去修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