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院“国会改革法”攻防战什么?蓝绿白主

楼主: YRanger (Y骑士)   2024-05-17 16:04:37
※ 引述《abc9bitedi (abc狗咬猪)》之铭言:
: 【藐视国会】
: ●国民党:认为《刑法》应新增藐视国会罪,出席立法院听证会受质询时,就所知重要
: 关系事项虚伪陈述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以下罚金。而行政院官员接受质
: 询时,若有隐匿或虚伪陈述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
: ●民众党:提出修法新增条文,被质询人不得隐匿或虚伪答复,若违反主席可制止并请
: 求给予完全答复,若政府机关人员到立院备询而答复不实,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
: 罚锾。此外,国民党、民众党两党也提出将立委互选正副院长规定,从现行的不记名投票
: “改为记名投票”。
美国国会听证的伪证处罚对象包括官员和人民,
但因涉及当事人刑责,对于适用伪证罪、藐视国会罪的范围,
并非国会决议即成立,
而是由陪审团或居于第三者地位的检调机关进行调查,第四者地位的司法机关进行审判
公民随机选任组成的大陪审团,可以否定国会藐视国会罪的认定,
决定不起诉行为人
目前版本只见扩权,却刻意忽略 正当法律程序 及 大陪审团制衡 的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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