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南狼父性侵未成年女儿 强辩“不是亲情

楼主: RRADA (HIRO)   2024-05-16 09:53:28
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邵心杰
3.完整新闻标题:
台南狼父性侵未成年女儿 强辩“不是亲情、是爱情”判刑4年半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有名父亲日前不顾未成年亲生女儿言语及肢体推拒,以身体压制她,还强吻、摸胸,
甚至强制性交得逞,女儿不甘受害,向友人求助后报警处理,“不是亲情、是爱情”狼父
否认强制性交,辩称案发时就顺其自然发生,法官认他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
4年6月,可上诉。
父亲坦承,他是少女的亲生父亲,案发时在住处房间内,有亲吻其嘴巴、脖子、肩膀,及
抚摸胸部、触碰阴部,甚至与女儿性交。但他矢口否认强制性交,辩称与女儿平时就有一
些亲密动作,案发时就顺其自然发生,没有对女儿强制性交,是合意性交。
案发后,少女随即透过IG向友人求助、讲述被害经过,“我有拒绝他”、“但他力气真的
很大”、“重点是他第一次没射,然后跟我说还要再一次,我还哭拒绝他,嗯对第二次他
就射了,射在肚子”。
案发当日经友人陪同报案验伤采证,在少女腹部、外阴部采集棉棒及内裤裤底内层斑迹检
出DNA,与其父DNA相符。
少女提及被害过程,父亲问她“有没有喜欢过我”、“不是亲情、是爱情”,她说“没有
”,还问她“可不可以插进来”,她说“不要”。父亲还说“乱伦在很多国家是合法的,
因为他们觉得爱是无限的”。过程中,她有尖叫很大声,但大弟在客厅戴着耳罩式耳机在
玩游戏,所以没反应。
少女证述,“一半是我事实上我也没有办法挣脱他,一半是我当时认为如果被告性侵我,
他会被抓去关,我就不用跟他见到面了”。
台南地院审酌,身为少女亲生父亲,本应善尽妥善照顾之责,竟未严守人伦分际,为一己
私欲,以违反其意愿手段对少女强制性交,对其身体自主权毫不尊重,造成身心受创,并
留下难以磨灭阴影。
同时,性侵害对儿童及少年身心经常造成重大影响及伤害,成长过程中较易出现生理及心
理疾患,严重损害其自尊、人际关系及未来发展,对于少年负面影响至深且钜,其中又以
家内性侵犯行伤害尤甚,更易使少年因而与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恶化,造成无法弥补伤害,
被告所为造成损害甚大;又被告迄今仍矢口否认犯行,犯后态度难见悔意。法官认他成年
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4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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