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门上身)》之铭言:
: 先说结论 厂商不可能出来承认有抄袭的情事 有本事请阿六仔到台湾提告
: 这个案子可不是单纯商业创作的问题 而是 政府采购案件耶
: 你一般商业案件抄袭 可以私下和解 但政府采购案你抄袭 是等于伪造履约文件耶
: 厂商如果出来承认抄袭的下场 采购单位除了跟你解约求偿外
: 还要依照采购法第101条把送刊登不良厂商停权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7&flno=101
: 也就是你三年内都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案的投标耶
: 这种卖台湾价值的公司不靠政府采购案 是要怎么活得下去
: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 打死不承认 也不给你证据 有本事阿六仔来告阿
: 阿六仔要来告也是要经过重重困难啦 尤其现在两岸关系这么差 怎么可能有办法来告官
: 你说他违反著作权法 有刑事责任 不好意思 违反著作权法的刑事犯罪都是告诉乃论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100
: 我猜蹦世界大概也已经咨询过律师了啦 反正打死不认 阿六仔又无法跨海提告
: 这件事件风头过去 就没事了 大家都可以回家囉 嘻嘻
如原PO所说,这是不是给台湾文创业者指引了一条明路?
台湾文创直接去中国大抄特抄就好了,就算被抓了也告不了你
被控抄袭就IG修图+隐藏一条龙,反正有40%保驾护航
台湾能这样抄出自己的原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