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哪个国家这件事都不是靠发新闻稿来解决著作权的,靠抄袭别人作品营利是有刑事
责任的,就算是大陆同胞也享有诉讼权吧?不要隔岸发火,应该要鼓励他来提告!
※ 引述《PaulDavis (Paul Davis的歌手差不多)》之铭言:
: 厂商在台湾半夜发这个文
: : Sanhom Huang
: : http://i.imgur.com/p01BHzs.jpg
: : 老哥 你们标案收多少钱我不知道
: : 但你们P张图都可以搞到字会抖耶
: : https://i.imgur.com/On37MMR.gif
: : 好了啦 再凹真的难看
: 没想到原作者出现了
: https://i.imgur.com/xV5YVQd.jpeg
: 直接呛台湾厂商有证据就甩死他
: 结果厂商半夜文章就消失了
: 是不是没有想到中国作者直接出来一骑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