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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轻生变凶宅 遭房东提告!姊姊183万赔定了
2024-05-15 18:29实习编辑 李羿璇
对很多人来说,住在曾经发生过悲剧,或者死亡事件的房屋里会带来不舒适和不安感,也
因此会降低购屋的吸引力,进而影响市场价值。一名何姓女子租了新北某间房屋后,弟弟
竟在租屋处轻生,导致房东卖房时,售价远低于市场价,气得将何女告上法院。
判决书指出,何女在2022年3月时,以每月租金新台币1万6500元,向郑姓房东租下位于新
北某大楼内的房屋,并允许弟弟和他的儿子一同居住,然而2022年5月,何女的弟弟在房
屋内轻生,导致房屋成为了“凶宅”,何女因此要求解除租约并提前搬离,当时郑姓房东
也同意解除租约,
然而后续郑姓房东在准备出售房屋时,由于房屋被认定为“凶宅”,其售价比周围同一街
区的房屋低了180万元,郑姓房东也怒而将何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3万3,153元,包括
交易价值的损失、清洁费和搬迁费等。
郑姓房东指出,何女在租赁期间,未支付2022年6月和7月的租金,共欠下3万3000元,虽
然有用押金3万2000元抵扣,但仍有未结清的租金,且何女在租赁期间并没有尽到保管房
屋的责任,导致房屋杂乱不堪,同时因为何女的弟弟在房屋内轻生,当时何女有承诺会清
理现场并恢复原状,但最终未能履行承诺。
因此后来郑姓房东委托他人清理和搬运家具,共花费清理费用4,500元和搬迁费用1万1000
元,总计1万5500元。郑姓房东也提到何女还未支付2022年3月至5月的电费1,153元,以上
共计1万6653元,而根据民法第172条和第176条第1项的规定,郑姓房东有权向何女追讨这
笔费用。
对此,新北地方法院法官也援引了民法第184条、民法第432条和第433条等法律条文的规
定,认定何女的弟弟在房屋内轻生导致房屋价值下降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判决何女需赔偿
183万3,153元,整个案件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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