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大生突腹痛闯室友套房上大号 高院:不构成侵入住宅罪

楼主: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24-05-15 19:48:45
联合报
2024-05-15 18:57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男大生突腹痛闯室友套房上大号 高院:不构成侵入住宅罪
  林姓大学生腹疼,但公用厕所有人,便到许姓室友套房“撇条”,被依侵入
住宅罪嫌起诉。新北地院认为要林忍着肚痛不能借厕所,若拉在裤子里或是在众
人面前便溺,是一种凌迟,也是对人性尊严的严重侵害,是“不正义”的价值判
断,判无罪。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林与许是室友关系,不是路人硬闯排
便,驳回上诉确定。
  林姓大学生与许姓男子、另2位室友共同承租房屋,房内格局为4房1厅,有2
个厕所,许承租含有厕所的套房。4名房客也成立“辅大宿舍”的通讯软件LINE
群组。
  林2022年9月5日找朋友来家中聚餐聊天,众人聊到一半,林忽肚痛不可堪,
但公用厕所有人在使用,林情急下跑到许的房间使用厕所。
  许返家后发现马桶有排泄物及污渍,愤而提告,新北地检署讯后依侵入住宅
罪起诉林。新北地院开庭时,林表示因天生体质差,容易拉肚子,那一天刚好急
性肠胃炎,公用厕所又有人,“我不可能当着大家的面拉出来,又没有办法忍,
情急之下才想说要跟许借厕所使用,事后也有向许赔罪。”
  新北地院认为,日常生活中每个人应该都有肚子痛、必须找地方如厕的经
验,这种需求往往突如其来,无法控制,如果能及时找到厕所抒解,就像久旱逢
甘霖般地爽快,因此要求被告在“公厕”有人使用情况下,必须忍受肚子痛继续
等待,不可以进入许的套房内使用厕所,完全是一件强人所难的事情,毕竟这么
近的地方就存在另一间厕所,却不能使用,对于肚子痛的林来说,欠缺期待可能
性。
  林因为肚子痛,未事先取得许的同意而使用厕所,一审认为未违背社会伦
理、公序良俗及法益保护的精神,具有社会相当性。如不算是“正当理由”,法
院便是告诉大家即便肚子再痛,也只能拉在自己的裤子里面,或是选择在众人面
前便溺,这样简直是一种凌迟,因此判无罪。
  检察官上诉,指没有案发时公厕有人使用的证据,且林可以透过通讯软件与
许联系,但他却没事先通知,况且他还留下排泄物、污渍未清,与一般常情不
符,一审判决有违误,请求撤销改判。
  高院指出成立犯罪必须具备构成要件该当、违法性及罪责等3项要件,缺一
不可,林因为肚子痛而进入许的房间内使用厕所,非无故擅自进入,符合紧急避
难要件而得阻却违法,不成立侵入住宅罪。
  虽然房客间不负有互助互惠、彼此照应的法律上义务,但高院认为互相包容
体谅、和睦相处、合理使用与共同分担公共空间的清洁,才可寻得幸福人生。高
院认为林为了保护较优越的身体健康利益,而侵害较低位阶的自由法益,且许姓
室友曾表示过如有需要可以借用他房间内的厕所,当时又不在家、未将房间上
锁,林所为对许的危害性明显较低,属紧急避难行为。
  虽然二审的见解与一审不同,但结论都相同,高院驳回检方上诉,林无罪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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